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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披露:“贪污成本”高的奥妙

 凡夫之 2011-02-26
独家披露:“贪污成本”高的奥妙

据说,新加坡公务员一旦被发现有贪污行为,就再也不会有人雇用你了,你就被社会唾弃了。新加坡贪腐官员下场大都很惨,有的生活无着,有的流落他乡,有的选择了自杀。

新加坡的“贪污成本”何以如此之高?严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贪污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贪污调查局绝对的权威、舆论严厉谴责贪腐等等,这些都为人们津津乐道。

我想深究一下的是,又是什么因素使得这些“贪污成本”高的条件得以形成?我的看法是:预防腐败水平高,“贪污成本”必高。为什么这样说呢?我这里就拿“贪污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这个因素略作说明。

靠贪官互咬、情妇反水等偶然事件,这很难实现“贪污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如果我们能够织就一张严密的预防腐败“天网”,那情况就会大为不同。曾经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四川抗震救灾反腐“非常之策”,就能很好地说明其中道理。

2008年四川抗震救灾期间,少数干部违规挪用资金、抢领帐篷、克扣救灾物资中饱私囊等行为被迅速查处。“公开、开放、透明”成为抗震救灾中反腐“非常之策”的关键词。震灾新闻报道开放、透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时跟进对救灾款物进行监督,群众举报、网络跟踪、志愿者调查等种种民间监督渠道通畅,所有这些,织就了一张密实的社会监督网络,即使偏僻的救灾安置点上“抢领帐篷”一类的违纪行为,也能迅速被问责。

监督的网络密实了,预防腐败的水平就高了,贪污犯罪被发现的概率想不高都难,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如此,这“贪污成本”又怎会不高呢?

“惩治于已然,防范于未然”,这是人们经常喜欢说的一句话。依我之见,这话换过来说,似乎也很值得我们思考:将“未然”防范好了,“已然”也就很难逃脱“惩治”了!新加坡的反腐实践,还有四川抗震救灾反腐“非常之策”,不是已经说明这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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