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50—2002 原产地域产品 龙井茶 Product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 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Longjing tea 2002-12-31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的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粗纤维、碎末茶指标严于GB/T 14456—1993《绿茶》的要求。卫生指标与GB 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协调一致;依据实际情况,增加了GB9679—1988未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大学茶学系、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抗州市农业局、抗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西湖龙井茶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如英、毛祖法、陆德彪、周华英、胡新光、龚淑英、鲁成银、陈颂文、戚国伟、洪守霞。 原产地域产品 龙井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井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龙井茶原产地域范围,并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中的龙井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5009.57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 9679—1988 茶叶卫生标准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测定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7—1993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龙井茶 Longjing tea 在原产地域范围内采摘的茶叶鲜叶,按照传统工艺技术在原产地域范围内加工而成,具有“色绿、香郁、味醇、形美”的扁形绿茶。 4 要求 4.1 原产地域范围 现杭州市西湖区区域为西湖产区;现杭州市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县(市、区)区域为钱塘产区;现绍兴市绍兴、新昌、嵊州、诸暨等县(市)区域以及上虞、磐安、东阳、天台等县(市)部分乡镇区域为越州产区。见附录A 4.2 原料地域范围 同4.1原产地域范围。 4.3 原产地域自然环境 4.3.1 龙井茶产区地处钱塘江、曹娥江环抱的山地、丘陵间。温暖多雨,空气湿润。 4.3.2 茶园土壤多为红黄壤及其变种,PH4.3~6.5。 4.3.3 茶园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4 栽培技术 4.4.1 茶树品种 应选用龙井群体、龙井43、龙井长叶、迎霜、鸠坑种等经审定的适宜加工龙井茶的茶树良种。 4.4.2 茶园耕作 4.4.2.1 浅耕:在茶树生长季节进行,深度10㎝~15㎝。 4.4.2.2 深耕:在秋季茶园停止采摘后进行,深度20㎝~30㎝。 4.4.3 茶园施肥 4.4.3.1 施肥时期:春茶前施催芽肥,一般在2月中下旬进行;夏茶前追肥,一般在春茶结束后的4月下旬至5月中旬进行;秋茶前追肥,一般在6月下旬至9月中旬分期进行;秋冬季施基肥,一般在10月至11月上旬结合深耕进行。 4.4.3.2 肥料种类:基肥以有机肥与磷、钾肥为主,追肥以无机氮肥为主。 4.4.3.3 施肥量与配比:幼龄茶园以施磷钾肥为主,氮肥为辅;生产茶园以施氮肥为主,磷、钾肥为辅,一般按每生产100㎏干茶施纯氮30㎏~45㎏,磷、钾肥按氮:磷:钾为3:1:1比例配施。 4.4.4 农药的作用 使用农药应严格遵循GB 4285、GB/T 8321.1、GB/T 8321.2、GB/T 8321.3、GB 8321.4、GB/T 8321.5、GB/T 8321.6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4.5 鲜叶 4.5.1 鲜叶采摘 4.5.1.1 开采要求:当茶树蓬面每平方米有10个~15个茶芽符合鲜叶质量要求时即可开采。 4.5.1.2 间隔时间:春茶每日或隔日,夏茶和秋茶间隔期可适当延长。 4.5.1.3 采摘方法:按4.5.2的规定分批分次进行;提手采摘,即掌心向下,用拇指和食指夹住鱼叶上的嫩茎,向上轻提,芽叶折落掌心;不得掐采、捋采、抓采和带老叶杂物采摘。 4.5.2 鲜叶质量 芽叶完整,色泽鲜绿,匀净。用于同批次加工的鲜叶,其嫩度、匀度、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鲜叶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低于四级的以及劣变鲜叶不得用于加工龙井茶。 表1 茶鲜叶质量分级要求
4.5.3 鲜叶运输、贮存 4.5.3.1 应使用透气良好的篮篓盛装鲜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得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异味、有毒物品混运。 4.5.3.2 鲜叶采摘后4h内应运到加工厂。 4.5.3.3 盛装、运输、贮存鲜叶,应轻放、轻翻,不得加压。 4.6 加工 4.6.1 加工器具:传统炒茶灶、电热炒茶灶或其他加工机械。 4.6.2 加工工艺:鲜叶摊放、青锅、摊掠回潮、辉锅。 4.6.3 加工技术:手工加工采用“抓、抖、搭、拓、捺、推、扣、甩、磨、压”等传统手法。 4.6.4 加工环境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成品茶质量 4.7.1 分级 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4.7.2 感官品质 各级龙井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各级龙井茶的感官品质要求
4.7.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4.7.4 卫生指标 铅、铜、六六六、滴滴涕限量应符合GB 9679的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农药残留限量
4.7.5 净含量负偏差 销售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抽样: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抽样。 5.2 感官品质审评:按SB/T 10157审评。 5.3 水分:按GB/T 8304测定。 5.4 总灰分:按GB/T 8306测定。 5.5 粗纤维:按GB/T 8310测定。 5.6 水浸出物:按GB/T 8305测定。 5.7 碎末茶:按GB/T 8311测定。 5.8 铅、铜、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57测定。 5.9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GB/T 17332测定。 5.10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按GB/T 14876测定。 5.11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喹硫磷:按GB/T 5009.20。 5.12 净含量:用感量1.0g的天平称量单件定量包装的质量,再称量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的质量,计算称量差。 6 标志、标签 6.1 龙井茶销售包装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 龙井茶销售包装上应标示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并标示龙井茶产区名称。 6.3 经销单位进行分装或小包装,应标示分装或包装日期,同时在经销单位名称之后标注“总经销”字样。 6.4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 7.2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潮,避免剧烈撞击、重压。 7.3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的专用仓库内(用生石灰收灰或冷藏),库内相对湿度不超过50%,库房温度以5℃左右为宜,避免阳光直射与高温潮湿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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