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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诱导职业拍客有违阳光执法理念

 旧城老黎 2011-03-01

交警诱导职业拍客有违阳光执法理念

 
去年,武汉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了多达百余人的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近几年,上海、广州相继取消了这种“编外交通警察”,但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2月27日表示,今年将继续实行有奖举报车辆违法的举措,这无疑将扩大“职业拍客”队伍,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2月28日《楚天金报》)

  作为交警与电子眼的补充,无处不在的“编外交警”躲在暗处偷拍违章车辆,然后向交警部门举报。有利于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交通秩序,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交警部门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产生越来越多的职业拍客,其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

  从本质上讲,抓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的职责。交警拿了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以后,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虽说警力有限,交警不可能无处不在。交警把自己的分内工作分给职业拍客,固然显示出鼓励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姿态,但是也弱化了交警的执法功能。纳税人每年为此额外支付500多万元奖金,更不是一个小数目。虽说交警部门可以“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增加违章者罚款数额的方式规避举报奖金的“损失”。但是这又与公安部提出的取消罚款指标、“收支两条线”与人性化执法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更为重要的是,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并对社会公布。虽说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公民的自主权利,拍客与电子眼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在驾驶人的眼里,无处不在,躲在暗处抓违章的职业拍客就像一个个流动的“电子眼”。在拍客提供的证据面前,司机认罚不在话下,但是他们并不会心服口服。从某种意义上说,交警以奖金诱导出来的职业拍客就是一个个无形的交通协管员。不过职业拍客与协管员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而已。交通协管员躲在暗处抓违章广为公众诟病,上海、广州等地相继取消了拍客这种“编外交警”,有的地方还规定协管员躲在暗处摄像以辞退论处。武汉交警还在继续诱导拍客暗处抓违章,颇有不合时宜的意味。

  不仅是交警有奖举报滋生职业拍客。在现实执法生态中,明里保障交通安全,暗里执法经济思维作怪,诱导司机不断违章,以便年审算总帐,收取罚款与滞纳金的交警更非个别。2005年6月北京司机杜宝良因为105次违章,需交万元罚款起诉交警部门就是交警暗中执法的典型案例。该案曾引发公众舆论热议,让人对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产生怀疑。交警热衷执法经济的问题因此一直被舆论所诟病。既然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范了交警执法程序,加大了阳光执法力度,要求交警向社会公布电子眼位置,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交警就要让司机明明白白接受监督与处罚。暗中执法思维不能继续沿袭下去。

  其实,交通违章处罚的本质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提醒司机不违章行车,对司机每一次违章行为及时执行处罚,对司机也是一种警示教育。如果交警部门鼓励拍客躲在暗处“执法”,或者长期不兑现处罚,诱导司机重复违章,以便收取罚款与滞纳金。交警部门的职能也会因此严重弱化、异化,交警部门除了收到高额的罚款与滞纳金,养活一批职业拍客以外,对司机的警示教育作用有限。而且暗中执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宗旨相违背,让人质疑交警的执法动机,损害交警部门公信形象。

  当下,阳光执法的执法程序已经成了执法方向,交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奖励拍客的形式继续诱导暗中执法。恐怕很难服众。交警部门检视执法规范,完善制度设计,重树阳光执法理念,值得探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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