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组织征地拆迁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净地带规划方案拍卖。采取该模式有老城商务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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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竞标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按公布的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优化提升)指标进行效益分析测算,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下,以向政府交纳出让金额度作为竞争标的进行投标,通过现场谈判竞价,交纳出让金最多的为竞得人。通过公开招标比选产生的业主既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的主体,又是完成拆迁后土地的开发业主。采取该模式的有人才市场、利州广场北侧(电信大厦北侧)、嘉陵中学、人民银行东侧(人行宿舍区以东)、电信大厦西侧、云栈园、新民社区、豪运集团至泰山路口、宝轮云峰、宝轮新街等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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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人根据划定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定的开发强度等指标以及建设内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效益分析测算。改造区域内的道路、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功能性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建好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在满足上述条件下,竞标人以向政府交纳出让金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标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改造业主。采取该模式的有利州西路、解家岩、凤凰山等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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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人按政府给定的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完成拆迁安置、用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对整理后的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扣除前期成本后(经审计认定),由政府和业主按比例分成,并以分成比例作为标的。通过政府组织竞争谈判,以政府分成比例最高者作为中标人。采取该模式的有市城区工农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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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净地带规划方案拍卖模式外,拆迁主体均为通过招标和谈判方式确定的项目开发业主,由项目开发业主具体组织拆迁。拆迁安置补偿按广元市现行政策和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中改造区域内涉及的零星集体土地,由政府按规定报批,所需报征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业主承担。为使项目拆迁顺利推进,政府将组织专门的拆迁协调工作组进行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对无理取闹等行为进行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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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拆迁安置还房用地外,其余用地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各棚户区规划建设方案确定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
2、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改造。
3、土地证办理:利州西路、解家岩、凤凰山、工农组团棚户区在完成主要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签订的《棚户区改造协议书》所确定的分期建设内容,在对区域地块完成拆迁和签订安置还房协议(或完成货币补偿)以及收回注销原产权证后,可以分街区或独立宗地办证。其余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完成拆迁并签订安置还房协议(或完成货币补偿)和收回注销原产权证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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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业主原则上应按照已审定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改造。业主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可以对已公布的方案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但总体规划布局、规划指标、道路退让、建筑形态、整体风格不能改变,同时业主自行负责对已批规划建设方案未尽深度进行完善,优化调整方案必须经审批后方能实施。项目打包竞争谈判模式和城建BOT模式应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由业主自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具体规划建设方案,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利州西路、解家岩、凤凰山、工农组团四个棚户区若变更重大规划指标,须经市政府审批通过。
2、项目业主在完成拆迁前项目不得转包转让。利州西路、解家岩、凤凰山、工农组团棚户区在完成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开发业主变更后必须按原规划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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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还房(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所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承担对城市主要道路、综合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利州西路、解家岩、凤凰山、云栈园、电信西侧、新民等6个棚户区,按照建保【2009】295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全部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余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半收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除上述优惠政策外,享受国家及四川省出台的其他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5、对棚户区改造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开发业主,将给予政治荣誉、市民荣誉或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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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棚户区改造共管账户,并按照“专项管理,分项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对履约保证金实施共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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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请书;
②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③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 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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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请书;
②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④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 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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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请书;
②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③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⑤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 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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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②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时的受让人;
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 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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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项目开发资格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招标(招商)人与竞得人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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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地点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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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8月24日17:00前。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东坝利州东路612号)
联系人:谭慧 曾光耀
联系电话:0839-3266006
开户单位名称:广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元分行人民路支行
开户账号:839304131008091001
广元市利州区规划和建设局(南河敬国路212号)
联系人: 刘光辉
联系电话:0839-3563189
开户单位名称:广元市利州区规划和建设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南坝分理处
开户账号:272801040003008
注:要求书面报名,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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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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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资信证明额度及标的可在投标、谈判截止日前登陆广元新闻网、广元建设网、广元招商网、广元热线等网络媒体查询,或咨询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联系人:谭慧、曾光耀,联系人电话:0839-326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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