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带走酒 留下“酒瓶费” 消费者在“豪享来”自助涮吧吃饭,遭遇“霸王条款” 在饭店吃完饭,菜品可以打包,那酒可不可以打包呢?当然可以,但要交了“酒瓶费”才能走。这就是市民黄先生用餐后,饭店给出的说法。 近日,黄先生向本报反映,12月5日下午,他们一家三口到让胡路奥林国际小区附近的“豪享来”自助涮吧吃饭。用餐期间,黄先生要了一瓶半斤装的老窖特曲白酒。 由于饭后白酒没有喝完,黄先生就打算将酒带走,但是饭店服务人员表示,酒可以带走,但要支付“酒瓶费”2元钱。 对此,饭店的杨经理告诉记者,酒瓶这2元钱,在黄先生结账前,服务员已经告诉过他,这个酒的厂家和饭店之间有协议,酒瓶需要回收。 随后,杨经理表示给消费者道歉,并退还了这2元钱。 但是黄先生表示,顾客点酒时,服务员就应该告知此事,但是服务员之前并没有告诉他。至于杨经理给出的处理办法,黄先生并不认可,他要求饭店赔偿他的打车费用。 杨经理表示,饭店在保持原来的处理方法上,可以再给黄先生消费的金额打9折。最后双方达成共识。 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的陈玉国律师。陈律师说,既然已经买了饭店的酒水,就证明酒水归消费者所有,饭店应无偿将酒瓶给消费者。 陈律师说,虽说饭店给消费者的解释是和经销商有协议,但是这和消费者去饭店就餐、买酒水没有关系。酒和酒瓶属于一个整体,理所当然应该属于消费者。 对此,市饭店协会的赵主任说,饭店本身有自主定价权,这可能是饭店自行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事,最好是双方在用餐前就协商好。饭店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而消费者也有事先询问的必要,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他并没有听说饭店会收取这样的费用。 记者在市消协了解到,饭店的这种做法,违背了“消法”的相关规定。
市民与餐饮潜规则较真 喝啤酒酒瓶归谁
"类似本案中的酒瓶的归属问题在我国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文金发律师同时表示,我国《民法则》、《合同法》等法律均有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文律师认为,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了酒的对价,该酒的所有权在交付给消费者的时候就转移给了消费者,酒和瓶子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酒与瓶子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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