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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的浙江农民能否成为榜样?

 晓苦 2011-03-06

  在保证农民从事非农产业获取高额回报的同时,更应该加大农业投入,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同样能赚到可观的利润。我们应该同时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以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日前公布数据:201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1303元,比2009年人均增收1295元,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6%。至此,浙江农民人均收入已连续26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乍一听这组数据,很容易让人产生推断:农民收入高,自然农业产业发达。然而,另据资料显示,早在两年前的2009年,浙江农民收入构成中,农业以外的收入就超过了80%,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逾七成。原来浙江农民的高收入并非来自农业。

  浙江属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地域空间狭小、资源不足,促使浙江人在经营机制方面率先创新——最早允许农民务工经商,最早允许农民长途贩运,最早允许对农民开放城乡市场,最早推进农村工业化,正是这众多的“最早”将农民推向市场、推向城市的“非农化”举措,使得浙江农民收入稳步、快速增长。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浙江省农民收入结构中,来自非农业的收入比重越来越高。

  浙江的农民收入结构是这样,那么全国总体情况又是如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农办主任陈锡文2010年就曾指出:进入新世纪以后,经过10年的时间,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过去都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应该来自农业,而实际上,2010年是农民收入结构的临界点:来自于真正所谓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大农业的收入占50%;来自于工资性收入,即打工收入(有的是进城务工,有的是在乡镇企业)所占比例为40%;而如房屋出租、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的收入结构中占4%;政府的各种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占6%。估计到2011年,来自农业的收入会降到49%。由此可见,非农业收入比重逐渐提高目前正成为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的一种趋势,浙江农民似乎应该成为全国农民的榜样。

  为此,就有人提出: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农民收入的增加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最终将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面对这样的结论,笔者却不敢完全苟同,因为总感到有丝丝隐忧。或许在西方发达国家,在我国东部沿海、某些不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经济发达的省份,这一结论是适用的,但是对于那些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省份和地区,对于我国这个必须时刻将农业视为头等大事的人口大国来说,这样的结论却容易产生误导。

  试想,如果农业主产区的大部分农民都放弃了农业生产,加入外出打工大军,去寻求更高的非农收入,那么我们拿什么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拿什么来保证老百姓对农产品的民生需求?即便是在工业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也不能鼓励农民为快速增加收入,撂荒土地,废弃农业生产,此类弊端带来的严重危害我们早已有过切肤之痛。

  姑且以浙江省被人称道的“农村工业化”为例,让农民在家门口变身产业工人,在一段历史时期之内,的的确确给农民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乡镇企业向农民发放高于农业收入的工资,不仅缩小了城乡收入的差距,也为浙江农民连续26年稳居人均收入全国排名第一的宝座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这条路还能继续走下去吗?

  有专家研究表明,在过去20年间,如果一省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与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的比值提高10%,那么农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比就平均提高约0.3%,其增收作用明显。然而,近年来的,这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却在递减。有数据显示,1998年之后,这一作用的估计值在零附近一个很小的区域内摆动。这说明进一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所能起到的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了。

  所以,笔者认为,在保证农民从事非农产业获取高额回报的同时,更应该加大农业投入,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同样能赚到可观的利润,二者并行不悖。为此,应该同时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以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可喜的是,近些年来,国家给予农业最重要的地位、最密切的关注,中央连续8年围绕“三农”问题发布“一号文件”,其目的之一就是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大幅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因此,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角度看,都不能单方面、人为地追求农民非农收入比例的快速增长,而要结合地域、产业、资源等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民收入增长战略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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