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宁德人;老婆,闽侯人。80后夫妻,现均在福州工作。为了婚后更好地孝敬双方父母,也为了体现和弘扬80后的新孝道观,给各位网友晒晒我们夫妻俩签订的孝敬父母协议书:
本协议以孝敬父母,促进家庭和睦幸福为制定准则。 一、每月将夫妻两人收入的30%作为赡养费付给双方父母。 二、每两周由双方或女方回闽侯探望女方父母一次;每个月由双方或男方回宁德探望男方父母一次。探望当天为父母包揽家务活。 三、逢年过节,尤其是遇到法定假期的中国传统节日,夫妻两人一起依次到男方和女方家与双方父母团圆。为表敬重对方父母之意,所携保健品等探亲礼物由对方选择和购买。 四、逢双方父母生日,由双方或各自一方为他们操办。 五、每年安排双方父母一起来福州聚会1到2次,增加双方家庭间的联系,增进亲情。 六、每年安排双方父母各旅行一次,费用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有条件和时间时应尽量陪同。 七、每年定期为双方父母添置新衣服和生活用品。 八、每半年带双方父母到医院做一次身体检查。 本协议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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