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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教育及生活区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昵称6134167 2011-03-07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到2011年跻身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奋斗目标,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2011年)〉的通知》(合办[2009]32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合办[2009]34号)及《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教育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合建事管[2009]21号)要求,根据市建委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教育和生活区管理目标任务实现,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与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100%。
    2、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确保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定期向计生部门通报。
    5、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教育和生活区管理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不丢分、失分。
    二、主要职责
    1、建立监理单位牵头,总包(专业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分工负责的文明创建管理机制,建立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为文明创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2、总包单位要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各项目创建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3、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畅通维权服务电话,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4、建立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用工合同签订和工人信息登记、造册;完善工人工作卡发放和持卡上岗制度;完善用工考勤制度。保障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
    5、利用建筑工地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展开创建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6、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和道德教育培训,做到有教学记录、有教学台帐、有学员登记,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受教育培训率达100%。
    7、建立建筑工地生活区专管员制度,为建筑工地农民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8、确保建筑工地15-49岁育龄妇女信息每半个月向工程所在地社区委和计生部门提供;怀孕妇女信息应当天提供。
    9、建立自查和督察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各级文明创建检查中不丢分、不失分。
    三、目标考核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将定期对各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对因人为因素丢分、失分而影响创建的,将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作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复查、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                                 项目部
                          总包(专业承包)企业负责人:
    签字人: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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