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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纳税筹划——企业融资

 沐风の云 2011-03-08
一、融资决策过程中纳税筹划的考虑

融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借助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融资活动中应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A、融资活动会使资本结果有何变化。B、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对企业业绩及税负产生何种影响。C、企业应当选择怎样的融资方式,如何优化资本结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同的融资方式对应不同的融资渠道,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不同的融资方式的税前和税后资金成本也是不一样的。
    目前,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下面几种,即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结算中形成的资金和租赁等。不同的筹资渠道,其所承担的税负也不一样。
    1、企业自我积累是由企业税后利润所形式,积累速度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自我积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虽然这种筹资方式使业主权益增大,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但税负却最重。
    2、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3、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4、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 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5、结算中形成的资金及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这种融资方式,从税负角度考虑,要次于企业企业自融资金的方式,但要好于其他两种。这是因为采用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这种融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之间是有一定关联的,这时,各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带来的利润,使税负达到最小。

租赁是企业融资的有一种方式,它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授予另一方(承租人),使用资产的专用权并获取租金报酬的一种合约。租赁合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内容需要通过谈判确定,所以租赁的形式多种多样。
    各种筹资渠道实际可分为资本金和负债两类。资本结构的变动和构成主要取决于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比例构成。负债比率是否合理是判定资本结构是否优化的关键。因为负债比率大意味着企业经营风险很大,税前扣除额较大,因而节税效果明显。所以,选择何种筹资渠道,构成怎样的资本结构,限定多高的负债比率是一种风险与利润的权衡取舍。在筹资渠道的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多种筹资渠道的交叉结合运用往往能解决多重经济问题,降低经营风险。

    二、企业融资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纳税筹划
    企业与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节税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因为企业及经济组织之间在拆借资金的利息计算上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具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这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常表现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抵消纳税金额。但利息的支付应在财务规定范围之内。
    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贷款、拆借、集资、入股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问题,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成本和如何将各有关费用摊入成本的问题。利息摊入成本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中的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行有效节税的关键所在。
    (二)利用借款融资的纳税筹划
    长期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一般称为资本构成。
    负债融资的好处一方面是债务的利息可以起到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体现在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上。仅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相应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一般性经营性借款或者说流动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点的上限,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专门性借款即固定资产性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但没有扣除限额。纳税人可充分 利用这种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即将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经营性借款利息转化为固定资产利息。
    金融机构计算利息的方法及比率比较稳定,浮动幅度比较小,而且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的性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实行某种形式的默契和互利,要比企业之间实行互利困难一些,特别是在节税这一问题上。
    若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达到某种协议,由金融机构提高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增大,还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负。同时金融机构以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等,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企业融资中资金往来方式的选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融资方便,往往会选择关联方借款或贷款。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限制了扣除标准,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对于商业信用融资方式,只要关联企业双方是按照正常市场售价销售产品,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否支付利息,完全由购销双方自行决定,税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对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就会涉及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要多做权衡,谨慎选用。

    三、融资租赁的纳税筹划
    (一)租赁的种类与税务处理
    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分类,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两种形式。
    1、经营租赁
    典型的经营租赁是指短期的、不完全补偿的、可撤销的毛租赁。
    经营租赁涉税处理如下:A、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B、支付的租金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C、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最终将会使该利益集团可以实现利润合理转移,这是典型的租赁节税效应。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长期的、完全补偿的、不可撤销的净租赁。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A、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有权按照象征性的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购买租赁物;B、租赁期超过租赁物寿命的75%;C、租金的现值不超过租赁物合理价值的90%。
    融资租赁涉税处理如下:A、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B、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而租赁费高于折旧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C、租赁费通过举债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D、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
    (二)租赁形式的纳税筹划选择
    租赁过程的纳税筹划具有多重意义。对出租人来讲,出租既免去了为使用、管理机器设备所需的投入,又能从中获取租金收入,而且机器设备租金收入只按5%的低税率缴纳营业税。对承租人来讲,租赁既可避免因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能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来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小税基,减轻税负。对机器设备出租方来讲,也可避免设备的浪费、闲置,从而提高利用率。与租赁方式相对的是举债购置。举债购置取得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超役使用或超负荷运转固定资产可带来额外收益,同时举债购置也可取得利息和折旧等税上收益。
    比较租赁经营和举债购置两种方式,应该说是各有利弊。但对于设备利用率不高,资金筹措困难的企业而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不失为一种更为现实、更为可靠的经营理念。
    由于租赁方式的多样化,因而也就存在一个选择的过程,即企业是采取融资性租赁还是采取经营性租赁。选择的依据应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的需要、企业自身资本结构情况以及企业货币供应状况。对于租用时间较长、租赁物件品种较多的企业来讲,多采用融资性租赁方式;对于租用时间短、更新快、维修保养技术高的物件,多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
    但是两种租赁方式都能达到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而减少企业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就经营租赁方式而言,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由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常用的资产租赁节税形式有:
    1、同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盈利性非常强的项目或设备租给乙企业,但却只收取少量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最多,税负最低。
    2、某集团内部的甲乙丙3个企业,甲企业购买设备后验收记入固定资产账,过段时间后再以较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从而使该设备以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名义出售出去;乙企业再以较低的价格将该设备出租给丙企业,这样集团总体照提了固定资产折旧,乙企业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了营业税,而丙企业的租金支出计入成本费用,按25%的比例减少应交所得税。
    3、在企业划分核算单位的情况下,企业将房屋、建筑物以较低的租金水平租给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使用,这样一方面集团总部照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所属经营单位的租金支出又以各种成本费用列支,同时房产税也改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这样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房产税负担。
    当企业从外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它计入了企业固定资产范畴,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减少企业纳税负担;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负担往往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样也会因利润的减少而减少应交所得税。另外,租赁可以使承租人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国际上,通常是高税国的一个公司购置一项资产,比如以借入资金购买并将其按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指所得税)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再租借给另一联营公司,在国际租赁中可能获得双重好处:高税国的出租人可以对其资产计提折旧,而低税国(如荷兰和法国)的承租人,如果被认为是财产的“经济”所有人,也可以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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