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

 飞Pho 2011-03-08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

  
例题一:

  FOB条件下卖方代为租船订仓的责任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

  FOB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装运港船弦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答案:

  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例题三:

  CIF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装运港船弦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答案:

  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例题四:

  CFR条件下卖方发出装运通知的重要性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答案:

  1、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卖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3、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索赔。

  例题五:

  CIF条件下保险险别的选择及费用的划分问题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问题一答案:

  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2、根据2002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问题二答案:

  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

  2、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

  例题六:

  FOB条件下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

  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买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例题七:

  CIF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装运港船弦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案:

  1、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例题八:

  FCA条件下出口货物的风险划分界线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答案:

  1、此项货损应由卖方负责。

  2、此案例涉及FCA术语,根据2000年《通则》,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满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

  3、结合本案例,在FCA条件下,2000年《通则》曾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承运人及其它事项,买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是合同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而非装运期满后发生的,因此,买方不应承担此项货损,此项货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

  例题九:

  FCA条件下卖方代为租船订仓的责任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案:

  1、我方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

  2、这个案例涉及FCA术语问题,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3、结合本案例,FCA术语应由我公司负责租船订舱,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担风险的责任下由卖方代办运输,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我公司承担。

  案例十:

  FAS条件下

  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案例十一:

  CFR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划分问题

  某公司以CFR术语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

  答案:

  1、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卖方索赔。

  2、 此案例涉及CFR术语

  案例十二:

  EXW条件下出口货物的包装问题

  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案:

  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