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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畜禽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乐山老杨 2011-03-08
龙游县畜禽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龙游县养殖业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伴随着养殖规模逐步扩大,养殖总量的快速增长,养殖区域布局、审批监管、畜禽排泄物消纳等问题也逐渐凸现,尤其是畜禽生猪排泄物已成为农村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生活,也成为制约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针对我县部分生猪养殖场存在的污染问题,去年县环保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对我县的生猪养殖和污染治理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并对我县生猪养殖中存在的建设混乱无序、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全、沼液收集与污染物消纳不够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提出了“总量控制、有序发展、规模经营、科学治理、规范管理”的应对原则,并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个传统农业大县,生猪养殖大县。现有规模以上养殖户610家,共有41818头;散养户8965家,共有30279头。主要分布在湖镇,小南海,塔石,东华,詹家,模环等6个乡镇,分别占全县规模以上养殖户和散养户的79.1%78.8%。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

规模以上养殖户

规模场生猪数

散养养殖户

散养户生数

1

小南海

113

10583

1275

3436

2

罗家

3

139

95

328

3

龙洲

45

2787

524

1950

4

东华

67

4835

414

1430

5

詹家

56

5965

767

2048

6

塔石

71

4095

1552

4164

7

湖镇

116

5518

1434

5831

8

模环

59

4535

1568

5386

9

横山

15

1107

538

2564

10

石佛

33

1321

386

1409

11

溪口

27

750

93

406

12

庙下

 

 

59

272

13

沐尘

 

 

29

148

14

大街

 

 

22

74

15

社阳

5

183

209

833

合计

15

610

41818

8965

30279

由上表可看出,规模场生猪数量占全县总数量的58%,即占全县生猪养殖6.4%的场地数量养殖了占全县生猪养殖总数58%的生猪,散养户生猪数量占全县总数量的42%。由于生猪养殖场的点源面广,分布又散,相对难以集中,加之现有治理污染的设施不够到位,农村面源污染又多而复杂,难以控制,造成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使得区域的环境恶化,流域的水质下降,生态环境不同程度的受到污染。如塔石溪,白鸽湖等支流的污染,群众反响强烈。

二、存在问题

1.污染物治理的基础设施不够到位2005年我县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来,截止20089月,我县已累计完成对357家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的治理。但是目前规模以上的养殖场仍有253家没有治理污染物的设施。而散养户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拥有污染物治理设施,其他散养户并没有相应的治理设施。

2.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不相匹配规模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量往往大于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其主要原因:一是设计时存在缺陷,容量不足,导致设施和规模不匹配;二是设计时虽然能满足污染物排放量的处理能力,但往往由于行情好转,业主擅自扩大养殖规模,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结果造成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已扩大的规模养殖场的排污量的需求。

3.沼液收集与污染物消纳不够到位一是许多养殖场的排污口设计不规范,造成了渗漏现象。二是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直排、漏排、偷排现象普遍。三是养殖场的排污量与治理能力不匹配,实际消纳污染物能力不足,消纳地不够。虽然也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达到种养平衡,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达不到种养平衡的要求。许多合同形同虚设,不真实,影响了污染物的消纳。

4.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管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管理部门间的职责模糊不清。在部门职能的分工上,应负责技术指导工作的科技局和应负责组织实施的农业局、畜牧局在工作中双方的职能往往产生交叉,导致了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使得项目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不能很好到位,造成了建设过程中雨污分流不到位,试气验收不规范,技术把关难到位等现象。

5.违规建设猪舍的现象较普遍许多养殖户未严格按照养殖管理审批规定执行,经常跳过正常的程序,未经审批就先斩后奏,擅自建设或者扩大养殖规模。在用地和规划上,也存在着未经审批和占用农田建房的现象,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非常淡薄。

6.小而散的养殖现象十分普遍由前面列出的表中可以看到,我县已统计过的9575家养殖场中,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只有610家,而散户有8965家,占全县养殖场数的93.6%,生猪数量却只占了总数量的42%,规模小而分散的特征非常明显。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和传统型养殖观念的影响,使得大部分养殖户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识。

三、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足一方面,从乡、村各级组织来看对养殖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考虑对农民的增收多,而考虑对环境污染影响少,加之,受传统的养殖经营管理模式影响,致使在指导思想存在一定的偏差,对养殖户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与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客观实际的需要间都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前瞻性不够,认识不到农村环境污染所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普遍不强,对养殖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如果农村的点源控制不好,势必会导致养殖污染问题由于被忽视而日益严重。

2.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的投入是治理养殖污染工作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县畜禽生猪养殖无论从规模或数量来讲,均呈上升之势。治理养殖污染的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数量之大。部分养殖户来说,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的意识,主动投资实施治理的不多,等、靠、观望的现象比较普遍。上级有政策扶持的就上设施,或者因污染问题严重,老百姓反映强烈,政府又严格督办了才勉强上设施,自己出钱就拖着不上。加之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安排大量补助资金用于养殖排泄物污染的治理,使得治污的基础设施上不去。

3.审批把关不严一方面,许多养殖户,尤其是散养户,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足,造成一些与政策对着干甚至不知法而犯法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殖治污工作,阻碍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虽然我县颁布施行了《龙游县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管理办法》。但是,由于执行力度不够,使得制度、规定落实还不够到位,新建项目的审批仍把关不严,源头控制和把关的措施不力。尤其是村一级污染源头的控制不到位,作为联系上级政府与村之间纽带的村干部,对那些未批先建,违章违规建设的现象情况掌握不准,信息反馈不够及时,造成农村的养殖污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强规划引导 县政府要组织农业、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全县的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总体规划。对区域性生猪养殖污染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各乡、镇的环境容量、功能区分进行科学的定位和总体规划,以便形成乡镇易操作,部门易把关的可操作性规划,引导生猪养殖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园区。

2.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是解决农村生猪养殖污染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一是要抓住“811”工程建设的有力契机,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资源,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补助。二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各级组织的作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来加大对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要充分发挥养殖户的主体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性政策,同时鼓励他们自行募集资金,来主动加大对治污的投入。

3.强化污染治理县环保部门要按照《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对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提请政府依法实行关停、搬迁,并按照《龙游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会同农业部门有计划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工作。

4、严格项目审批。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乡镇和农业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操作,按照县里的总体规划和各乡镇自身的特点开展工作。对新建的养殖户,在规划土地使用和污染治理等方面,要从空间分布,规模控制等方面把好关,引导农村养殖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要建立责任考评体系,将考评制度列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并与奖惩挂钩;各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将职责任务分派到驻村的乡干部与村两委领导,落实责任到每个人,从源头上对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控制把关。

5、开展特色治理推行生态养殖和污染物生态治理。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养殖小区大力发展“猪---渔”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减少养殖环境污染。针对部分养殖场都是纯养殖型的,没有配套的种植业基地,无法消纳沼气池中每天产生的大量的沼液以及部分养殖场虽配套种植业基地但仍无法全部消纳沼液的问题,县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大力支持社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污染治理新路子。要大力推广浙江雄德生态农业公司开展的“三沼”(即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形式,公司一头连接规模养殖场,一头连接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将规模养殖场难以处理的沼液送到规模种植基地,既为规模养殖场解决沼液的出路,又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有机肥,走出一条“三沼”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养殖户、种植户、公司的共赢。

6、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环境保护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要向养殖户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养殖业主依法养殖意识。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治污政策技术的宣传,不断增强养殖户们的环境保护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投身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工作之中。要加强对乡、镇、村开展忧患意识教育。特别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实施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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