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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CHERRmm 2011-03-09
A.1 土石方工程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 ━┯━━━┯━━━ ━┯━━ ━┯━━━┯━━ ━┓

  ┃深度(以内)│2m │ 4m │ 6m │ 8m │ 10m │ 12m │ 14m │ 16m │18m ┃

  ┠────┼───┼── ─┼─ ──┼───┼── ─┼─── ┼── ─┼─── ┼─ ──┨

  ┃工日/100m3│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 34.88┃

  ┗━━━━┷━━━┷━━ ━┷━ ━━┷━ ━━┷━━ ━┷━━ ━━┷━━━┷━━━┷━━━┛

  10 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1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0.3 石方工程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解释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解释计算。

  1.0.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0.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解释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解释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0.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解释处理: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1.30│ 0.87│ 1.08┃

  ┃ 0.77│ 1.00│ 0.67│ 0.83┃

  ┃ 1.15│ 1.49│ 1.00│ 1.24┃

  ┃ 0.93│ 1.20│ 0.81│ 1.00┃

  ┗━━━━━━━┷━━━━┷━━━━━┷━━━━┛

  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2.0.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0.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解释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0.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 打钢管灌注混凝土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5 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6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7 人工挖桩护壁工程量: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8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 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 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 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解释的长度计算。

  2.0.14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0.17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 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 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A.3 砌筑工程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 墙

  3.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 砖构筑物

  3.3.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

  3.3.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3.3.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3.5 砖、毛石砂井以个计算。

  3.3.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 其他砖砌体:

  3.4.1 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2 单双层水灶基、砖砌厕坑道、砖砌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3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4.4 水厕蹲位砌筑以个计算。

  3.4.5 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零星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

  3.4.6 壁厨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5 石砌体:

  3.5.1 砌石基础、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5.2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5.3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6 砖散水、地坪、地沟:

  3.6.1 砂垫层块料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6.2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6.3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3.7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8 本章砌体及砼构件(含化粪池)钢筋另行计算。

  3.9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4 砼及钢筋砼工程

  4.1 现浇砼

  4.1.1 现浇建筑物砼,按以下解释计算:

  1 现浇建筑物砼制作,按现浇建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建筑物砼浇捣,除另有解释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基础:

  1)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浇捣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有关解释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解释分别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解释分别计算。

  4 柱: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6 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蓬、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

  6)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7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8 现浇砼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9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 栏板按体积计算,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12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解释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解释分别计算。

  13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14 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5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砼工程量,按以下解释计算:

  1 现浇构筑物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构筑物砼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4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砼相应项目的有关解释计算。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2.2 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砼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砼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4.2.4 预制砼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解释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4.2.5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2.6 预制砼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现浇砼钢筋计算。

  4.3.2 锚杆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3.3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解释计算:

  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解释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套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解释计算长度: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砼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线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3.4 现浇砼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3.5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4.3.6 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5.0.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0.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0.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解释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的圆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0.4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5.0.5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5.0.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门窗盖口条、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0.7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解释计算,如设计无解释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0.8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解释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屋面工程

  7.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镀锌铁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7.1.2 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琉璃瓦脊、檐口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2.1 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解释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2.2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2.3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7.2.4 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7.3.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7.3.2 铸铁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3.3 PVC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管件所占位置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4 防水工程

  7.4.1 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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