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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

 liaohp 2011-03-10
内容预览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网、省公司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三违”和“三不伤害”活动,落实九江供电公司“三级控制”措施,以“三铁”反“三违”,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公司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如在工作中有所违背,均属违章,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考核、处理。
2、本办法实行一人一卡,逐级管理,每人给予基础分10分(每分100元),发生违章现象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减,减至0分为止。记分以一年为期,不累计至下一年。
3、当记分卡分值减至0分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排其下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离岗学习违章记分消除。
4、凡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凡班站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分公司、工区违章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集体等的评选资格。


第二章  考核与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人为责任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
2、人为责任的恶性未遂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未遂的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更换杆塔拉线不打临时拉线,停电作业不装设接地线等经公司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3、在变电站控制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参与者。
4、醉酒后驾驶或交通肇事后逃逸。
5、无票工作(工作票)。
6、无票操作(指操作票)
7、值班人员脱岗。
二、有下列违章表现(一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5分:
1、填用了工作票,但工作现场或值班室无票。
2、填用了操作票,但操作时未将票随身携带。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4、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拆接地线。
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
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装设接地线等)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7、使用不合格的(含超过试验周期)安全用具。
8、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9、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10、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
11、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2、带电作业前不对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绝缘检测、检查。
13、等电位作业不对要使用的屏蔽服进行检测、检查。
14、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5、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松动或拆除临时拉线。
16、立、拔杆,收、放线,紧线工作无专人指挥或不服从统一指挥。
17、杆上作业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放线。
1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19、允许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进行作业。
20、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22、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23、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
24、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指挥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26、在倒闸操作时,不进行模拟或不监护或不唱票或不复诵。
27、不按规定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8、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进人员顶岗或从事其他电气作业。
29、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30、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
31、对外来工程施工队,发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前不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合同中无安全条款。
32、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3、作业现场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
34、作业中随意跨越遮拦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35、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36、不按规定签发工作票。
37、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8、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改变操作票。
39、在施工、检修、试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施工(试验)方案。
三、有下列违章表现(二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2分:
1、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2、装卸高压可熔保险,不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穿短袖服装,不使用绝缘工具。
4、装、拆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6、工作、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7、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按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布置是否与要求相符。
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双方违章)。
9、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用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10、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11、杆上作业人员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紧线。
12、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13、在油开关、变压器本体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14、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15、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16、不进行交接班手续和设备巡视。
17、流动吸烟
18、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19、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20、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21、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22、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3、投、退保护压板不进行检查。
24、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25、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26、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四、有下列违章表现(三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1分:
1、值班人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双方违章)。
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4、低压线路私拉乱接;使用绝缘破损漏电的电线。
5、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
6、立杆时,非指定于杆下作业的人员在离杆高1.2倍的距离内走动或逗留。
7、高空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8、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不派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9、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
10、110KV及以上少油开关检修、试验中,在进行开关分合闸操作时,仍有人在三角箱部位以上工作。
11、过载使用起重设备。
12、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13、在起重工作中物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件的重心上起吊或在超重、超速、超俯(仰)角的情况下强行起吊。
14、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15、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
1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17、操作中途换人操作。
18、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19、不按操作票顺序跳项操作或每操作完一项不打“√”。
20、继电保护工作现场不带上次检修试验记录,凭经验和设想去摸索。
21、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22、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而进行工作。
23、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24、计划检修延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25、工作票有效期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终结或延期手续。
26、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检查设备或作假数据。
27、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28、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29、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试验设备。
30、试验人员在油开关机构箱直接用手顶开关合闸接触器的方法进行开关的合闸操作。
31、设计与现场实际地理严重不符。
32、设计中交叉跨越及共杆线路等不符安全距离。
33、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
34、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35、司机用直流供油法行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含多经部门)的所有职工。各县公司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4、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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