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中主要指标及分析说明: (一)税负1.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应纳税额-各种优惠返还数)/计税收入],该指标越低,风险越大。 2.“四小票”抵扣率(四小票进项抵扣额/纳税人全部进项税额),该指标越高,风险越大。汇总抵扣率目前掌握在15%,为了便于检查,现对“四小票”分别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货运和农产品计算四个扣除率,以便抓住重点核实(在15%的前提下,分项比重拟在50%以上的作为重点)。 3.专用发票进销差异额(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该指标奇高、奇小,甚至倒挂,均是高风险,存在洗票(“四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票)隐患。目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掌握在大于240万或等于0,连续一个季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均要核实(本市将适时调整标准以不断提高监督范围)。 4.专用发票存根联非正常滞留额。该指标是主动放弃进项抵扣的数额(为了发现隐匿销售收入而放弃进项的犯罪)。对连续3个月滞留金额较大(销售额100万以上),特别是商贸企业,均要核实。
(二)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 (三)零税申报次数 第八条 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异常指标的表示方法。纳税人纳税申报后,通过增值税监控,可以查阅增值税预警情况表,分别列示: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负率、异常涉税金额和零税申报次数等指标,各项指标用红、绿灯表示。 出现以下情况将显示红灯: (一)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小于市局下发标准指标。 (二)异常涉税金额大于50万(可以按月设定)。 (三)发票结存量×最高可开销售额×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企业连续数月平均税负率(连续数月下降的税负率)]〉0(发票囤积,防止走逃) (四)结存收购凭证×最高可开销售额×抵扣率—当期开具收购凭证抵扣额(连续数月平均数)〉0 上述异常信息核查后,对异常税额大于200万(可设定),需要填报核查结果,才能由红灯转变为绿灯。
第九条 出现异常预警的审核要求。预警出现异常,必须核实内容和要求: (一)货币资金匹配的支付情况,其中:关税、代征增值税必须有银行付款凭证和对账单等; (二)存货增减的匹配情况; (三)货运发票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是否偷漏营业税,是否对增值税抵扣影响; (四)废旧物资发票的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 (五)对用票量与实际申报量不相符出现预警的,临时增加发票供应限量,及时恢复正常供应限量; (六)核实正确的,必须按户登记和签报,转稽核部门处理。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