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地震震级的由来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沉重的,每次发生地震后,科学工作者总要报出地震是多少级,那么地震级是如何得到的呢? 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意大利和瑞士的科学家都曾提出过划分地震级的方法。但这些标准都是以地震造成的破坏程度为依据,即以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烈度”为准,并非表示地震的强度。 1939年,美国人里奇特和古腾堡在分析加州发生过的地震时,试图建立一种能直接反映地震强度的分级方法,分为大、中、小三类。 里奇特在研究时发现,越强的地震,在地震仪上留下的曲线振幅就越大。后来古腾堡建议,如果某次地震时距离震中 目前,国际上一般采用美国地震学家查尔斯·弗朗西斯·芮希特和宾诺·古腾堡于1935年共同提出的震级划分法,即现在通常所说的里氏地震规模。里氏规模是地震波最大振幅以10为底的对数,并选择距震中 小于里氏规模2.5的地震,人们一般不易感觉到,称为小震或者是微震;里氏规模2.5-5.0的地震,震中附近的人会有不同程度的感觉,称为有感地震,全世界每年大约发生十几万次;大于里氏规模5.0的地震,会造成建筑物不同程度的损坏,称为破坏性地震。里氏规模4.5以上的地震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监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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