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学员在第一会计网论坛咨询有关增值税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问题,也就是公司在购买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还没有来得及认证,就发现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税务网校小编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汇总和解答,希望能给广大学员的实际工作带去帮助。
对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另外,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首次明确在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通过认证相符记账联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 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那么,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产生呢?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对这一问题的产生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即,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对于上述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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