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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实施方案

 文野 2011-03-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
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90号)


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临汾市人民政府、汾西县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银监函[2005]458号)同意对长期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的汾西县农村信用社予以撤销。为做好撤销工作,成立了山西省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撤销工作领导组)。撤销工作领导组制订的《关于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工作领导组 2005年11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银监函[2005]458号)的精神,为稳妥有序地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的撤销工作,依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通知》(银机电[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的撤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省人民政府及临汾市人民政府两级撤销工作领导组。
  省撤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王昕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山西银监局局长汤小青、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长毛金明、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理事长王靖凯、临汾市副市长郝忠礼等负责人组成。省撤销工作领导组负责督促协调撤销工作、向银监会报告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临汾市副市长郝忠礼担任,副组长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泽民担任,组成单位及人员可参照省撤销工作领导组设立。临汾市工作领导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具体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资产的清收力度,减少损失,保持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省撤销工作领导组。
  二、成立清算工作组和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
  由汾西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成立撤销清算工作组和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并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成立撤销清算工作组。组长由汾西县县委书记兼县长亢海银担任,副组长由临汾银监分局局长卢文礼和人民银行临汾中心支行行长冯勋担任,成员由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临汾市办事处(筹)、汾西县财政、税务、县银监办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负责人、汾西县农村信用社股东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清算期间,清算工作组行使被撤销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权,清算工作组组长行使被撤销农村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工作组的职责、清算工作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收购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立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该组组长由汾西县副县长樊国俊担任,成员包括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财政、税务、银监办和人民银行、清算组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人员。
  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负责对由清算工作组登记的个人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甄别确认。甄别确认结束后,对确认收购的个人债权,以清算工作组的名义给债权人出具个人债权收购确认函。
  三、撤销决定的做出与公告的发布
  依据有关规定,银监部门根据授权发布撤销决定、联合撤销公告和个人债权收购公告。
  上述两个公告在当地报纸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在被撤销农村信用社的营业场所张贴。
  撤销清算工作组和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进驻。被撤销的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留守人员及有关负责人要将全部印章、账簿、单证、票据、文件、资料等移交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相关事项
  (一)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的具体实施步骤,严格按照省撤销工作领导组制定的《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机构撤销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
  (二)撤销清算工作组和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的名单要报省、市两级撤销工作领导组备案。
  (三)山西银监局除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外,要逐级建立撤销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制度。每月将清算组和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工作进度情况、追究违法违规人员、打击犯罪、清收资产等进展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银监会。
  (四)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后,临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组应牵头组织当地银监、人行、汾西县人民政府等相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该县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的问题,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撤销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再报银监会按程序审批。

  附件:
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机构撤销操作流程
 
附件:
  
  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机构撤销操作流程
  
  ┌──┬──────────────┬────────────────────────────────────┐
  
  │序号│ 工作步骤 │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
  
  │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领导小组│
  
  ├──┼──────────────┼────────────────────────────────────┤
  
  │ 2│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操作细则》由临汾市政府工作领导小│
  
  ││》│组制定。│
  
  ├──┼──────────────┼────────────────────────────────────┤
  
  │ 3│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汾西县政府负责组织成立。│
  
  ├──┼──────────────┼────────────────────────────────────┤
  
  │ 4│成立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由汾西县政府负责组织成立。│
  
  ├──┼──────────────┼────────────────────────────────────┤
  
  │ 5│发布《撤销公告》和《个人债权│经逐级授权,由临汾银监分局和汾西县政府联合发布《撤销公告》;由临汾银监│
  
  ││收购公告》│分局发布《个人债权收购公告》。│
  
  ├──┼──────────────┼────────────────────────────────────┤
  
  │ 6│清算组进驻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时间要求:在临汾银监分局向汾西信用社宣布决定撤销的同时,清算组立即进驻。│
  
  ├──┼──────────────┼────────────────────────────────────┤
  
  │ 7│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进驻汾西│时间要求:在清算组进驻后进入,鉴于汾西县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做了大量清理整顿│
  
  ││县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基础上,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可与清算组同时进驻,协同开展工作。│
  
  ├──┼──────────────┼────────────────────────────────────┤
  
  │ 8│清算组依法按《金融机构撤销条│1、成立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br /  br /  ││例》等规定开展债权登记、财产│2、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要标明债权人在何时、何地登记,登记时│
  
  ││评估和确认及处置等工作│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单存折等债权凭证的原件。│
  
  │││3、债权人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后,给予债权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 │
  
  │││4、要保管和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5、依法评估和确认财产的实际价值。 │
  
  │││6、对信用社的所有债权进行追收,包括时效的保全、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等。 │
  
  │││7、可依法变卖信用社的有效资产,或一次性转让。 │
  
  ├──┼──────────────┼────────────────────────────────────┤
  
  │ 9│个人债权甄别组依法按《个人债│甄别确认:│
  
  ││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1、第一次集中登记结束,就可进入开展甄别确认。 │

 

││意见》等规定开展甄别确认和支│2、对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与原始凭证存根进行核对(20万元以上的大额│
  
  ││付收购个人债权工作│债权人要提供合法收入证明)。 │
  
  │││3、对债权人的有关身份证件及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由监管部门代表国家收购 │
  
  │││。│
  
  │││支付收购:│
  
  │││债权登记、甄别确认工作结束,按程序报请批准收购资金申请后,即可支付。│
  
  ├──┼──────────────┼────────────────────────────────────┤
  
  │10│制定清算方案│资产清收及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后,制作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由清算组与债权人│
  
  │││协商后逐级报省政府、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确认。│
  
  ├──┼──────────────┼────────────────────────────────────┤
  
  │11│债务清偿│清偿的顺序是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有剩余再清偿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债务,若还有剩余再清偿股金。清偿费用和被撤消信用社职工工资及│
  
  │││劳动保险费用应在清偿财产中优先列支。│
  
  ├──┼──────────────┼────────────────────────────────────┤
  
  │12│注销登记│清算工作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及各种账务、账册,逐级报各级政府、银监会及│
  
  │││人民银行确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由银监分局予以公告。│
  
  └──┴──────────────┴────────────────────────────────────┘
  
  备注:1、收购资金的垫付与承贷汾西县农村信用社个人债权所需收购资金的额度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人民银行用再贷款垫付,承贷主体由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协商确定,既可由清算组承贷,也可由省联社承贷。
  
  2、监管部门在汾西信用社撤销过程中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定期向省政府和银监会报告撤销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反映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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