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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雷人催款单引热议:您的墓位已欠费

 成平 2011-03-17

成都最雷人催款单引热议:您的墓位已欠费

2011年03月16日11:5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樊卫星 唐嫣然

墓位使用20年1周期 陵园登报催到期墓位缴费

成都一处公墓,市民为逝者献上鲜花

百年以后,归于墓穴。

但墓穴使用年限20年一周期。

如不续费将按无主墓处理,成都律师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虽然《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有规定,“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但公墓管理方说,如果没有后人续交管理费,该墓地就可能被当作无主墓,公墓管理方有权处置。

成都律师邢连超认为,逝者因此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他特别在3月15日这一天,通过华西都市报独家发表了《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保障逝者安宁权的提议》。

欢迎读者拨打本报热线028-86969110,谈谈您对此事的看法。

起因

公墓催款通告引发思考

让邢连超开始关注公墓问题的,是2010年9月的一则广告。

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在报纸上登通告,催缴墓位维护管理费。该通告声称,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

该通告还附了《维护管理费到期客户名单》,其中包括127位逝者的姓名和110个墓位编号。

是陵园错了,还是法律有漏洞?

邢连超研究起《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到期一年后仍不缴纳护墓管理费或不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经公墓管理机构发函通知,仍未缴纳或办理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缴纳或办理的,对该墓位作无主墓处理。

“如果逝者没有后代,或者后代与公墓失去联系,就没有人来交费续费。”邢连超担心的是,公墓管理方如果真的依法腾空墓位,逝者就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

因此,他建议修改法规:对于政府开办的公墓,土地性质改为划拨,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公墓可以与逝者家属签订永久(无期限)的墓位使用协议,一次性交纳永久使用费用,来保证逝者的居住安全。

对于若干年后逝者家属交纳的费用,可能不足以应付公墓管理费用的问题,他认为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老百姓“生老病死”进行公共服务也是职能之一,理应承担起公共服务或者设立保险制度的职责。

调查

不知如何处置无主墓

昨日,记者调查了城北3家公墓。

在凤凰故园业务科,一名男子告诉记者,公墓的使用周期确实是20年,如果无人续费就将被当作无主墓地。现在园区内就有多年无人续费的墓,但他们没做任何处理。至于20年的使用周期满后,怎么续约、交费等问题,他说现在都没有规定,他也不知道。

“你交了管理费,我们也不敢说一辈子。”福座公墓一名工作人员坦承,公墓存在的时间还不太长,他们还未遭遇过无主墓的情况。他认为,这个问题该由民政部门来研究。

磨盘山公墓的工作人员说,现在的墓穴已包含了1900元的土地使用费,估计20年期满后即使收费,也不会太贵。“我们也不晓得,没处理过无主墓。”

学者

相关政策确需更明确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院研究员南山认为,我国土地稀缺,公墓又不能离城市太远。这就要求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多方考虑。“政府应出台明确的政策和法规,让老百姓心里有底。”

对于该问题,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无论是何政策,一定要考虑到百姓的习惯、心理和承受能力。“现在制定一个20年的周期是必要的,但是到期了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够有个稳定而且具体的政策。”

反馈省民政厅:已向上反映,期待新政出台

记者致电国家民政部殡葬管理处、省市民政部门的社会事务处,他们都表示,目前只制定了20年的使用周期,对于后续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民政部殡葬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目前依据的主要是1992年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按照

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相关条例的解释则明确: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省民政厅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发现了相关问题,并向上积极反映,期待国家制定新的政策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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