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畜禽产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 按《第一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 工具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1 肉类:不锈钢刀具、自带封口的食品卫生塑料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盒)、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2 蛋类:洁净卫生的格状专用盛蛋盘、样品保存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3 奶类:搅拌棒、取样器、温度计、塑料密封采样瓶、低温存奶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4 蜂蜜: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3 方法 3.1 组批 3.1.1 饲养场 以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3.1.2 屠宰场 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检验批。 3.1.3 冷冻(冷藏)库 以企业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1.4 市场 以产品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2 饲养场抽样 3.2.1 蛋 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上抽样。样品应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的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取,鸡、鸭、鹅蛋取50枚,鹌鹑蛋、鸽蛋取250枚,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2 奶 每批的混合奶经充分搅拌混合后取样,样品量不得低于8L,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3 蜂蜜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0%的蜂群,每一群随机取1张未封蜂坯,用分蜜机分离后取1kg蜜,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 屠宰场抽样 3.3.1 屠宰、分割线上抽样 3.3.1.1 猪肉、牛肉、羊肉的抽样 根据每批胴体数量,确定被抽样胴体数(每批胴体数量低于50头时,随机选2头~3头;51头~100头时,随机选3头~5头;100头~200头时,随机选5头~8头;超过200头,随机选10头)。从被确定的每片胴体上,从背部、腿部、臀尖三部位之一的肌肉组织上取样,每片取样2kg ,再混成一份样品,样品总量不得低于6kg,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2 猪肝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取5个完整的肝脏,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3 鸡、鸭、鹅、兔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去除内脏后的整只禽(兔胴体)体5只,每只重量不低于500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4 鸽子、鹌鹑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去除内脏后的30只整体,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2 冷冻(冷藏)库抽样
3.3.2.1鲜肉:成堆产品在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间布设采样点,从采样点的上、中、下三层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吊挂产品随机从3~5片胴体上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每份样品总重不少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2.2 冻肉:500g以下的小包装,同批同质随机抽取10包以上; 500g以上的包装,同批同质随机抽取6包,每份样品不少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冻片肉抽样方法同鲜肉。 3.3.2.3整只产品:鸡、兔等为整只产品时,在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完整样品5只(鸽子、鹌鹑为30只),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4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 3.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0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志、产地规格和等级等等。 3.4.2 取样数量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数量见表1。 表1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数量表
4.1 样单编号:取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区邮政编码的前四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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