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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夫妻爱情和亲情的转折点

 kairry 2011-03-21
       现在不少年轻人在讲“结了婚爱情就没了,有的只是亲情,所以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是亲情的出生地”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婚姻不是夫妻爱情和亲情的转折点,爱情永远不会转变成为亲情。
 
       爱情。在法律上的定义是: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的、纯真的、专一的感情。广义上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相互爱恋的感情,包括同性恋的范畴。狭义上的爱情是男女之间相互爱恋的感情,是至高至纯至美的美感和情感体验。首先,从字面上理解无论法律定义还是广义狭义的爱情都是一种感情,是一种相互好感的感情。婚姻。还是先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婚姻:是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其包括了合法和不合法婚姻,是法律调整的关系范畴,但是要将其与婚前性行为、二奶、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强调一点就是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亲情。法律上没有给亲情定义,我理解亲情是一个社会道德意义上的概念,是由社会关系、血缘关系促成的更表现为亲人之间的感情,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感情都可以归类为亲情。

      从定义上看爱情和亲情是都存在在感情的范畴,婚姻是一种形式存在。不否认一种感情会随着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感情,但是爱情和亲情的转变是不可能的,婚姻对爱情的转变只是程度上的,对亲情的转变是范围上的,两者不可能混淆。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和前提,婚姻是爱情的结果但不是终了。从爱情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爱情是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强烈、纯粹、专一的感情。因为是终身的渴望,所以爱情是永恒的感情,是不随形式改变而改变的,当然爱情可以消失,但是消失的条件不是婚姻的形成。没有爱情是促不成婚姻的,至少是促不成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为了一些目的所谓合法婚姻不在这个范围,例如骗婚、买婚等等)。所以说婚姻是爱情的必然结果,形成婚姻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爱情。
 
       婚姻是在爱情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义务的责任共同体。之所以会感觉爱情会随着婚姻的产生而变为亲情,其实就是一个婚姻范畴里权力和义务的错觉。这种权利和义务范畴首先表现在婚姻本身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在没有产生婚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或者说是男女双方没有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所以会把婚姻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当成恋爱中的表现,而且往往是女方更喜欢接受这种所谓的义务表现形式。同样婚后所谓爱情变亲情的感觉也多出于女方。其次表现在家庭环境所调整的权利和义务。成家以后夫妻双方除了调整双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外,还有家庭所产生的赡养、抚养、邻里、亲戚、社会舆论等等社会关系,所以导致夫妻双方共同权利义务相对时间和空间的减少,同比婚前导致产生爱情消失的错觉。最后表现在社会意识形态进步出现的生活方式所形成的个体权利义务的调整关系改变。随着经济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入,铁饭碗、大锅饭等劳动关系的消失,导致现阶段的人们的生存压力增大;男女不平等的就业意识消退,导致自立经济形成;思想的进步改变了尘封已久的闺女嫁人吃饭的观念。致使在婚后夫妻双方各自为家庭生计奔波,压缩了享受独立爱情空间,将享受看成负担,看成形式。这一点多表现在男方,往往大男子主意的意识支配,使得妻子在婚后看到的更是主外的义务附属体。

        婚姻是夫妻共同目标的一个断续过程,而且是一个长期断续过程。婚姻是爱情的必然结果,但绝不是爱情的坟墓。男女双方在产生爱情的过程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婚姻而是相处,当爱情成熟自然选择建立婚姻关系。这里我说的是成熟而不是高潮,高潮的爱情发生在成熟之前,是最冲动和最盲目的爱情点,此时产生的婚姻是不成熟的婚姻,也是现在婚姻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成熟的爱情要靠婚姻来作为载体,因此婚姻就成了婚前成熟爱情的终极目标。在为婚姻筹备的过程中,(这里的筹备不是狭义的筹备婚礼,而是广义的筹备)男女双方不会理会到别的任何与对方无关的东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满脑子都是你”,其实此时双方都处在一个相对非理智的情况下,在此情况下可以放缓工作、疏远家人、躲避应酬等等。因为此时的双方的只想到爱情成熟了就是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往后的东西根本不在现阶段的细想范围。但是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在婚姻建立以后双方出现茫然,认为目标达到,而下一个目标尚未建立。而且此时会感到双方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在过程中疏忽了更多的社会关系,进而主观弥补。也就形成了夫妻目标断续。直到产生下一个共同目标,这个过程是一个循序的过程。但是在过程中,如果共同目标数目减少,所谓爱情的共鸣就会随之减少。
 
        姻是亲情范围的发展,而不是爱情的终结。婚姻的建立必然会产生亲情的范围的增长,这里必须认识亲情的概念。亲情是家庭成员间由于各种血缘、社会关系所表现的情感,与爱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在婚后会感觉没有爱情,而只有亲情。首先就是对爱情和亲情概念的混淆。其次是把实质的爱情和形式的爱情混淆。婚姻前期的爱情主要表现形式是殷勤,更多的是实质的外在形式表露,所以会被误解为真正的爱情,而婚姻产生以后这种爱情会随着时间、空间、形态、环境等原因更多表现为行为。更多形式的东西则表露在亲情的范畴中,对待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等。很多人会说“婚后对我不好了,还不如对别人呢”而错误的把两个形式外露混淆。同样也是虚荣心在作怪。同时两个人的结合并不是单单的组建了一个家庭,而是联席了三个家庭的社会关系,不同角色的转变也是导致爱情消失感觉的主要因素,因为爱情的受体和被受体没有改变,相反亲情的受体和被受体增加。况且爱情的形式也发生了转变。记得黑洞先生在《夫妻作久了变成了亲戚》一文中提到“老婆是孩子的娘,孩子是血脉,老婆自然也就成了亲戚”这个观点我就不完全认同,娘可以是孩子最亲的亲戚,爹也可以,爹娘对孩子,孩子对爹娘绝对是亲情,但是孩子的爹娘之间永远都是爱情。基于孩子,夫妻也可以谈亲情,但绝不是对对方而是对第三方,如果夫妻没有孩子谈什么?就不谈了?大家都知道周总理和邓妈妈一生中无儿无女,但是两个人的爱情永恒至真,浪漫依然。还记得最后总理额头上的深深一吻吗?

        婚姻是爱情和亲情的融合体,绝不是爱情向亲情的转折点。婚姻的形成表明成熟爱情的美好夙愿,也是增加亲情范畴的幸福开始。爱情和亲情是由于客体的不同而存在于主体的,所以说,婚姻是爱情和亲情的融合体,只要主体不消亡,这个融合体就不会消亡。这个主体和客体不同时消亡爱情永远会是爱情,亲情永远都是亲情。就算形式、外表多么相似这个概念也不会混淆,就像猫长的多像狗,也只是像罢了。

        综上,婚姻不是夫妻爱情和亲情的转折点,爱情永远不会转变成为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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