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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掘台州古迹文化加强文化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乐山老杨 2011-03-21
关于发掘台州古迹文化加强文化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三届十四次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课题调研实施方案,“发掘台州古迹文化,加强文化保护工作”主题调研组在赵跃进、徐林德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椒江、温岭和仙居三个县(市、区)对其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点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邀请文物界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对我市古迹文化的基本状况、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同时,调研组人员还赴四川、重庆、长江三峡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古迹文化保护的先进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州古迹文化的基本状况
   台州历史悠久,是江南翼龙化石的发现地和五千多年前新石器时代的下汤文化的发祥地。五千年的文明史,孕育了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古迹文化。目前,我市已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70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一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8处。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和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东瓯王国遗址、三国两晋至唐宋古窑址、明清古民居、古建筑、古桥梁、摩崖石刻、近现代史迹及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台州五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台州古迹文化范围宽泛,涉及方方面面,但主要还是由山海文化、佛宗道源文化和戚继光抗倭文化组成。
   ——山海文化。台州地处浙江东部,东面是一望无际的浩瀚大海,西、南、北三面是群峰翠叠、幽秀生气的天台山、雁荡山、括苍山,史有“山海雄奇,孤悬而有不可难拔”之美誉。几千年来先民的辛勤劳作,创造出了自具特色的山海文化,形成了台州人“山的硬气”、“海的灵气”的人文精神。古远的仙居下汤和玉环三合潭遗址,证明了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此居住活动,与余姚的河姆渡文化遥相辉映,开启了浙东文明的序幕;近年来新发现的大溪古城,经科学发掘,已确定该古城的始建年代为战国时期;仙居韦羌山上的蝌蚪文岩画,相传为夏帝大禹所刻,蝌蚪文被列为国内八大奇文之一。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章安历史上是浙东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东南名郡和东部都尉的治所,立县建郡距今已有1800余年的历史。据记载,公元230年,孙权派大将卫温、诸葛直率甲士浮海远征夷洲(今台湾岛),就是从章安会集水师后出发。章安是我国历史上有文献记录大陆与台湾之间最早的一次大规模交往活动(中国大陆首航台湾纪念地),海港、海运、海产事业发达,海洋文化异彩纷呈。两宋时期,松门也是重要港口之一,南宋时设市舶务(海关),当时有大批的海外商人来台州经商,至今尚留有新罗坊、高丽头等地名。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温岭新河闸桥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岩五洞桥等也是台州古代海洋文化留下的遗址。唐代时期,海平面逐步上升,慢慢形成了温黄平原,但由于海水随潮涌入内河,土地不适合耕种。到北宋时,首创闸者罗适兴修水利,在内河水道网络中建造了六闸,蓄淡去咸,使温黄平原成为了台州的粮仓。如今的新河闸桥群、五洞桥等就是宋元遗存的水利建筑。
   ——佛宗道源文化。天台山是佛教五百罗汉道场,中国佛教天台宗的发祥地。南朝陈时,智顗入天台,在台州各地兴建道场,播传佛经大义,创建了佛教流传到中国后教旨最为严密的宗派——天台宗。南朝时郡治在章安,智顗曾从天台由水路到章安,一路上看到渔网户梁满布,以为杀业深重,在章安官民的帮助下,买了五十九处水域作为放生处所。此事为陈宣帝所闻,诏以整个椒江灵江水系作为放生池,这就是中国佛教的最早放生池。徐孝克为此作了《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师放生池碑文》。唐宋时期,天台宗陆续传播到日本、朝鲜、东南亚一带,这些地方的天台宗佛教寺院,直至现在都以天台为祖庭。台州现存的著名寺院有:天台国清寺(隋炀帝为智顗建)、万年寺、石梁方广寺、华顶寺、高明寺、智者塔院等;临海龙兴寺(日本最澄大师求法处)、法轮寺、三峰寺、延恩寺等;黄岩瑞岩寺、灵石寺、广化寺等;路桥普泽寺、善法寺、香严寺等;椒江清修寺、摄静寺(章安大师出家处)、崇梵寺(智者放生池)等;温岭流庆寺、小明因寺等;仙居南峰寺等。
   台州也是中国古代方士的修炼场所和道教的最早传播地。南朝时期,陶弘景在天台山、灯坛山、括苍山、玉榴山精修道教,开创佛道双修理论,奠定了台州道教发展的理论基础;唐代司马承桢居天台山玉霄峰桐柏观三十多年,整理道家典籍,形成《桐柏道藏》,名重天下,武后、睿宗、玄宗三代皇帝四次召见问道;唐代杜光庭入天台山,融儒道学说于一体,将“体、用”哲学范畴引入道教,为道教的理论发展开辟了新领域;宋代张伯端采众家之长,创立道教南宗,天台桐柏宫也成为道教南宗祖庭。而中国道教的十大洞天中,台州就有三个。如今,台州现存的道教著名洞天宫观有:天台桐柏宫(迁建)、赤城山玉京洞(第六洞天)、仙居括苍洞(第十洞天)、黄岩委羽山大有宫(第二洞天)、临海紫阳宫等。
   ——戚继光抗倭文化。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有两道长城:一道是北方长城,蜿蜒不断,自东至西,两千多年来是北方的边防屏障。另一道是沿海长城,是从明初为抗倭而建的以卫所城、堡、寨、烽火台等海防建筑连成的海防屏障。台州的海防屏障就是其中最坚固的一段,这些海防建筑的遗址现基本存在。
   倭寇是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侵略我国沿海的日本海盗。戚继光抗倭是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是中华民族第一次抗击侵略者的斗争。戚继光在台州期间,组织台州乡兵,训练戚家军,创造适应江南水田地区作战的鸳鸯阵,撰写《纪效新书》等。明嘉靖四十年间(公元1561年),戚继光部队在台州人民群众的配合支持下,先后九战九捷,歼灭大量倭寇,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戚继光台州抗倭,彻底扭转了抗倭战争的被动局面,是抗倭战争的转折点。戚继光也因此从驻守一地的将领成长为指挥全面战争的抗倭名将。戚继光抗倭在台州留下了许多古迹,主要有:椒江戚继光祠(戚继光纪念馆)、临海台州府城、桃渚城等。
   近年来,我市各级文物部门高度重视古迹文化的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重点对椒江戚继光纪念馆、临海桃渚城、临海台州府城墙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保护维修,对玉环三合潭遗址、温岭大溪战国古城、温岭大溪古城汉初大墓等进行了抢救性和学术性挖掘。各级政府也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开发保护工作,如椒江章安为了保护老街古迹,明确规定不准新建、改造街道两旁建筑;临海市政府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结合,提出“保古城、继文脉、复风貌、辟新区”的总体思路。从1996年开始,先后请杭州大学和同济大学编制《临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充分展现“千年府城、明清老街、唐代古刹、紫阳故里”的传统特色;天台城内老街保留了许多优秀的传统民居,至今余韵尚存,为了保护和抢救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天台县政府每年从全县土地转让金中拿出5%用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强化名城保护力度;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仙居皤滩、路桥十里长街投入10亿进行修缮,并将保护性维修与旅游开发有机的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椒江区充分吸取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确定了“经营性保护和保护性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投入8000万进行科学开发海门老街,重现海门“小上海”的风貌。
  
   二、古迹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古迹文化保护工作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形势比较严峻。客观地说,在我市众多的古迹中,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只是少数,尤其是县市区级、暂保单位和未列入级别保护的古迹,面临的形势就更不乐观。我们认为,台州古迹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程度和认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古迹保护工作,缺乏古迹保护意识,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古迹保护为包袱,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古迹的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工作,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仍然存在。一些普通群众则认为古迹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开工建设等。
   2、经费投入不足。古迹保护资金匮乏,一直困扰古迹文物工作,是限制我市古迹文化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没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古迹保护的具体工作就无法落实。从2003年开始,市本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为30万,并逐年递增10万,至60万后维持不变,而杭州、绍兴市每年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都已超亿元,我省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丽水市也已超100万,与各兄弟市相比,差距很大。9个县市区中有6个县市区下拨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个县市区没有。另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可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1%至3%专项用于传统街区和城市史迹保护的规定也尚未真正落实。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一些古建筑自然损毁严重,如市级文保单位海门双塔——牛头颈塔和小圆山塔近几年受自然损坏严重,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得到修缮。
   3、队伍建设滞后。一方面,文博工作人员数量偏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近年来,我市文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呈现出结构不科学、中高级人才缺乏、人员老化等特点。2006年,全市文博专业岗位的编制数为52人,相对于台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事业发展水平,相比较于各兄弟市,人数偏少。52个从业人员中,其中正高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2名,占3.8%;中级文物文博专业技术人员9名,占15%;81%的人员都为初级职称或其他专业岗位借用过来的;副高级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层次断缺,人才队伍的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大。全市都没有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文物稽查大队与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合二为一。对于文化文物稽查大队来说,目前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文物稽查工作常常被边缘化。
   4、古迹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新的文物法虽然给予文物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授予文物部门对7条31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但依法行政工作仍然需要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的配合。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古迹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目前,我市文物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古遗址古墓葬盗挖盗掘等现象一直存在。
   5、城市建设与古迹保护的矛盾依然尖锐。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古迹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由于很多古迹位于老城区,势必与工程建设产生矛盾,即使文物古迹本身得到保留,但因其周围不断出现新建高楼,环境风貌往往会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不少古迹除了其本身的历史、艺术价值外,已无整体景观价值可言,其文化价值也随之下降,造成城市中古迹的“盆景化”。另外,因为一些古迹与城市建设相冲突,古建筑被拆除的现象时有发生,如1999年,黄岩区滨江世纪工程建设涉及到黄岩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台州特委机关旧址——淑德小学,当时就提出了迁移复建的方案,但到目前为止,由于种种原因一直都没有实施。
   三、加强我市古迹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意见
   古迹文化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是我们精神家园的寄托。实践告诉我们,继承和弘扬好优秀传统文化,以文化氛围凝聚人心,必将推动台州的文化强市建设。面对台州古迹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应对,发展和繁荣文博事业,为台州的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为进一步做好台州的古迹文化保护工作,我们建议:
   (一)加强古迹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弘扬台州传统文化。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台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深入宣传台州的古迹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道,坚持不懈地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使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迹,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全市人民了解台州古迹文化的基本状况,了解台州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了解台州“山的硬气”、“水的灵气”的人文精神,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台州、建设台州的热情,为我市的文化大市建设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要把古迹文化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市区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纳入”工作,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我们认为,“五纳入”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古迹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做好新时期古迹文物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切实落实“五纳入”,才能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才能充分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才能使古迹文化保护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因此,各级领导要重视古迹文化保护工作,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积极、认真地贯彻落实“五纳入”,把古迹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古迹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做好台州古迹资源的发现、核定、抢修、保护等基础性工作。从今年年底开始,文物管理部门要开展为期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这次文物普查工作,做好台州古迹资源的发现、核定、记录、资料整理等一些基础性工作,彻底理清、查透台州现有的古迹资源。二是要制订我市相应的古迹文化保护规划,确定今后古迹文化保护工作重点,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为准则,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古迹保护工作。三是要继续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申报工作。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对我市古迹保护工作和促进古迹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创造条件,主动争取,不失时机地做好此项工作。已经具备条件的保护单位,如我市的椒江一江山岛战役遗迹、黄岩孔庙、仙居攀龙附凤坊等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古迹保护资金。资金投入是古迹文物工作的老问题,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古迹保护工作做得好坏,同资金投入程度关系极大。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于古迹修缮工作来说,各级政府的投入是主要渠道,毕竟,大多数古迹只是潜在的资源,还面临着自然和人为的破坏,而保护古迹,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政府责无旁贷,因而,要做好古迹文化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还要不断加大投入。建议市里每年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要相应保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古迹资源的优势,不断探索对古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新途径。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台州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从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引进、筹集古迹文化保护资金,适当时候可以建立相应的基金会,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采取捐资、集资、募捐等办法,鼓励各种社会资金修缮保护古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迹文化保护事业。只要符合“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就鼓励其对古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特别是有些具备了开放条件的古迹文物保护单位,更要在把“死古迹”变成“活古迹”上想点办法,利用古迹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此,必将有利于古迹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充实力量,切实加强文物部门的自身建设。一是根据台州经济社会和古迹文化事业发展实际,适当增加文物文博工作岗位的人员编制,为台州的古迹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古迹文化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建议在每年的大学毕业生中吸收一批优秀的文博文物专业学生,充实到我市文博文物工作队伍中来。二是加强中青年文物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古迹文物工作专业队伍,适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组建文物稽查队伍,并与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脱钩,专职从事古迹文物的稽查工作,便于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为古迹文物的执法工作保证力量。专职的文物稽查队伍,加上原有的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处,要形成文物保护管理、执法、稽查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确了各项职责,又保证了有效的工作,形成各自独立、相互协助、便于监督、规范合法的工作机制。四是要充分发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为文物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建议市里适当时候召开一次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文物部门参加的文物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分析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在政策上给文物工作支持,提高文物部门地位,推进我市的古迹文化保护事业和文物工作上新台阶。五是要进一步健全业余文保员等到群众性的保护组织,发挥其在古迹文化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全市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古迹文化保护工作中来。
   古迹文化资源不可再生,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改进。我们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级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文物部门的努力工作,古迹文化资源必将成为台州的一大品牌,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在我市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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