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党委领导首度被列入问责范围 呈现八大亮点
2011-03-22 08:32:17 来源:北京日报
“京版问责办法”呈现八大亮点 ——解读《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亮点1 “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 亮点2 国企“老总”也参照问责 亮点3 社会热点问题可作问责线索
亮点4 调查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亮点5 问责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亮点6 实行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不能相互替代 亮点7 “不作为领导”也要问责 亮点8 弄虚作假从重问责 反贪箴言 - 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清·陈弘谋《从政遗规》卷下《言行汇篡》
- 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自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唐·吴兢《贞观政要·贪鄙》 - 人臣有二惩:曰私,曰伪。私则利己徇人而公法坏;伪则弥缝粉饰而实政堕。公法坏则豪强得以横恣,贫贱无所控制而愁怨多;实政堕则视国民不啻越秦,逐势利如同商贾而身家肥。此乱亡之渐也,何不可惩。——清·尹会一《吕语集粹》 - 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而己,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清·王永吉《御定人臣儆心录》 - 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化之本也;忧君哀民,独睹乱原,好善妒恶,赏罚严明,治之材也。——汉·王符《潜夫论·实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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