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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乐山老杨 2011-03-25
 
单位法人: 杨涛  举办单位:  
单位性质: 地方行政机关  直属单位:  
法人证书:   机构代码: K3441702-9 
所属区域: 乐山市|峨眉山市  所属行业: 环保 
联系电话: 5522904  传真号码: 5522904 
开办资金:   经费来源:  
电子邮件: emshbj@163.com  成立时间: 1977 
人员编制: 6   在职人数: 5  
邮政编码: 614200   单位网址: http:// 
单位住所: 峨眉山市白龙南路43号 
 
 
服务职责
    一、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上依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服务范围
   (一) 行政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指一切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旅游、水利、房地产、第三产业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项目投资大小,都应依法纳入环境保护管理范围,都要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一律不收费。
    3、审批程序及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具备的文件资料。
   (1)业主应向我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报告及项目选址。
   (2)在我市敏感控制区,必须先征得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右环保牵头,发展计划局、规划办等相关部门对规划选址共同实地踏看,在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我局可批示同意报发展计划部门立项。
   (3)业主在获准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后,持立项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到我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文件。重大项目或特种行业管理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之规定,由我局转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并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我局将积极协助业主做好对上的衔接、协调工作。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报批手续,擅自建设的项目,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我局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可同业主签定《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4)项目报批、建设和投产运行,须全过程依法接受我局的监管,确保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5)项目建设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各项设备运行正常后,业主须按“三同时”要求,主动向我局申请对污染来源状况进行监测(按国家规定收取监测费用),并准备好建设工程报告(总结),监测资料等相关文件,向我局申请,对污染治理设施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正常生产,验收不合格,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产整治,经限期整治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则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6)建设项目经验合格正常投产运行后,必须保证治污设施常年正常运行,擅停治污设施,按偷排污染物依法惩处。治污设施发生故障需停运检修,必须事先书面报经环保局批准,否则按偷排污染物论处。
    4、审批时间
   (1)属我局审批的项目,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作出审批意见的时间不超过三日。
   (2)应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我局积极协助业主搞好衔接工作,争取尽快办理。
  (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理程序
    1、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原材料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处理情况;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示意图。 
   2、审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并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3、经过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按规定进行年检。
单位概况】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于1975年计委落实了一名专职环保人员,1977年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先后归属于市计委和市城建委员管理。
    1980年我市在全省首批建立了环境监测站,1984年建立了环境监理站,1977年5月机构改革,由城建委二级局正式升格市政府序列局,机构设置为一室一科两站,现共31人。现地处于峨眉山市白龙南路43号,占地总面积约1.5亩。内设局办公室、目前已形成乐山市及全省都有一定实力的县市级环境保护队伍。

【业绩成就】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关心下,帮助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为民服务为核心,为提高全市环境保护与经济持续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自1998年至2001年连续4年荣获乐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先进单位奖;连续11年荣获乐山市环境保护综合目标考核评比一等奖;1998年建成乐山市文明单位、乐山市级园林式单位;1999年建成了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000年建成乐山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局总工会被乐山市总工会评为1995-2000年度先进单位;2001年荣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环保局授予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奖;1999-2001年被市政府总支评为先进党支部。2001年荣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2000、2001年持续2年被峨眉山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具体”,2000年被峨眉山市政协评为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先进单位,2002年,被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办理本届人大代表议案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非典”防止先进集体,2003年荣获乐山市第15个爱卫月活动先进集体奖,2003年获省旅发会(峨眉山)筹备工作先进集体。
    1、1998年起我局对全市各乡镇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编写了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书。
    2、2001年5月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3、2001年在全省率先对土法石灰窑进行彻底整治。
    4、督促指导峨眉山市水泥有限公司、佛光水泥厂等率先采用先进治污技术和设施。
    5、2003年4月由环保局牵头,永久性关闭高桥镇境内非法采矿点。
    6、2003年全面推进城市燃煤改造工作,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
    7、2003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8、2003年5月23日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
 
【办事指南】
    局办公室:峨眉山市白龙南路43号,办公楼二楼。
    电话:0833-5522904
    环境监测站:峨眉山市西正街88号
    电话:0833-5522357
    环境监察大队:峨眉山市白龙南路43号,办公楼三楼
    电话:0833-5530642
    投诉电话:0833-12369或0833-5530642
【单位大事记】
    1997年峨眉县成立环保办公室,先后隶属于线计委和县城建委管理。
    1977年莫华昌任峨眉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1981年汪鲁贤同志任峨眉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
    1984年梁建忠同志任峨眉县建环局环保办公室主任、环境监测站站长。
    1986年邓开泉任环办主任兼监测站站长。
    1990年邓开泉同志任峨眉山市环境监理站站长。
    1994年邓开泉任峨眉山市环保局局长(二级局)。
    1997-2002年12月,张建树任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3年2月杨涛任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至今。

【机构处室】
名称: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负责人:   唐韵雯  职务:  主任  电话:  5522904 
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贯彻各项制度,负责人事、劳资、对外联络、接待会议、重要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治安、保密、行政事务、固定资产、后勤、车辆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名称: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法规股 
负责人:   张浩  职务:  股长  电话:  5522904 
工作职责: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编写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贯彻执行开发建设的方法,政策和标准;负责项目环境管理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三同时”制度的监管。
名称:  峨眉山市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人:   李林川  职务:  大队长  电话:  5530642 
工作职责:      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察保障。从事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农村环境监理和排污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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