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春经贸〔2010〕 03 号 关于成立春江区经济贸易局“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春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春江区“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方案>的通知》(韶春府办[2010]19号文)精神,在全系统开展“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经研究成立春江区经济贸易局“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东 (局 长) 副组长:贝军(副局长) 成 员:郭 壮 (副局长) 罗福 (科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韶关市春江区经济贸易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区“四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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