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1、具体见设计规划平面图和户型图。 2、总建筑面积及分户建筑面积以房管局测验中心测绘数据为准,具体每户的房屋位置、价款、面积误差处理、交房、违约责任等以甲方购房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具体门牌号以**机关的排号为准,并在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 4、甲方团购人员在签署本认购协议书后,办理产权证之前,不准对外转让所购房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私自转让无效。 第三条 商品房价格 1、甲方团购商品房多层6+1均价为1980元/平方米,小高层11+1均价2280元/平方米,(1、指首层架空层)高层均价2480元/平方米,车库 8万 元/个车位,储藏室 2000 元/平方米。上述商品房团购价格不包括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开户费用及暖气建设费 元/平方米。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数额交纳相关费用,以便统一安装、调试,开通时间以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通知时间为准。 2、具体楼层价格由甲方提供,并提供详细团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并据此楼层价格由乙方与购房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 认购资格及认购金交付方式 1、甲方团购人员须为县**系统编制人员,才拥有本次团购资格,否则无效。 2、双方签订本团购协议后,甲方组织团购房高层每户交纳 10 万元认购金,小高层每户交纳9 万元认购金,多层每户交纳 7 万元认购金。 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认购户数确定的认购金额,以上认购金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乙方支付,多层交纳 5 万元、小高层交纳 6 万元,高层交纳 7 万元,余下的认购金工程开工后,为第二次支付时间(多层的基础完成)。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按照前述方式交纳认购金后和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房屋前,按照下列方式付款:在乙方办理完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一次性付清房款。 2、购房户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按照以下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首付部分余款银行按揭(3)首付部分余款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发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本认购书中规定的权利,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交纳的认购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出售于他人而无需通知甲方。 第七条 乙方商品房办理完预售许可证后,通知甲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一次性付款,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到指定地点交款或提供贷款所需必备材料,并承担由于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若甲方逾期30日不提供贷款资料,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乙方有权将其所购房屋收回另行出售,并不予退还已经交纳的认购金。若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的滞纳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第九条 如乙方在上述签约期限内将甲方预定房屋另行出售,造成甲方无法购买所认购房产,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付认购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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