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一 纳税评估案头分析实训 一、企业基本情况与主要资料 荣石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140110110232XXX,经济类型:集体,注册资本:500000元;职工人数:538人;主营:粉煤灰制品、保温材料的研制、生产及新技术开发。该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由甲市国税二分局负责征管。增值税市局行业税负率为3.61%。申报及财务报表详见附件。 二、要求 请通过分析税负情况、对比2008和2009年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对2010年度进行纳税评估,并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 附件1 该公司2008至2010年度纳税申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附件2 该公司2008至2010年度有关年度会计报表资料如下: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荣石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件3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荣石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纳税评估分析工作底稿: 一、税负情况评估分析 1、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2008年度增值税税负率= 2009年度增值税税负率= 2010年度增值税税负率= 疑点: 2、所得税税负率分析 (1)2008年所得税税负率= 2009年所得税税负率= 2010年所得税税负率= 疑点: (2)2008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 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 2010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 疑点: 二、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1、收入类评估指标分析 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疑点: 2、成本类评估指标分析 2010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疑点: 3、费用类评估指标分析 (1)2010年营业费用变动率= 2009年营业费用变动率= 疑点: (2)2010年管理费用变动率= 2009年管理费用变动率= 疑点: (3)2010年财务费用变动率= 2009年财务费用变动率= 疑点: (4)2010年成本费用率= 2009年成本费用率= 疑点: 4、利润类评估指标分析 2010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疑点: 5、资产类评估指标分析 (1)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 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 疑点: (2)2010年总资产周转率= 2009年总资产周转率= 2010年存货周转率= 2009年存货周转率= 疑点: (3)2010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2009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 疑点: 案头分析结论: 管理建议: 参考答案 税负情况评估分析 1、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2008年度增值税税负率=171950÷4750000×100%=3.62% 2009年度增值税税负率=340691÷9490000×100%=3.59% 2010年度增值税税负率=320040÷11430000×100%=2.8% 在收入增长,存货减少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不正常,而且明显低于增值税市局行业税负率3.61%,因此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抵进项的问题。 2、所得税税负率分析 (1)2008年所得税税负率=28÷81×100%=34.56% 2009年所得税税负率=83÷244×100%=34.02% 2010年所得税税负率=48÷138×100%=34.78% 2010年所得税税负率与2008年、2009年相比,变化不大,需进一步分析。 (2)2008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28÷79×100%=35.44% 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83÷240×100%=34.58% 2010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48÷178×100%=26.97% 2010年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与2008年、2009年相比,下降,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纳税评估指标分析 1、收入类评估指标分析 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143-949)÷949×100%=20.44% 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949-475)÷475×100%=99.79% 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低于2009年,相差较大,结合《资产负债表》中 “预收账款”科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分析,2010年“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绝对额增长126万元,比年初增长177%,因此可以判定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 2、成本类评估指标分析 2010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957-702)÷702×100%=36.32% 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702-393)÷393×100%=78.63% 2010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低于2009年,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等问题。 3、费用类评估指标分析 (1)2010年营业费用变动率=(55-38)÷38×100%=44.74% 2009年营业费用变动率=(38-31)÷31×100%=22.58% 2010年营业费用变动率与2009年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费用问题。 (2)2010年管理费用变动率=(60-33)÷33×100%=81.82% 2009年管理费用变动率=(33-21)÷21×100%=57.14% 2010年管理费用变动率与2009年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费用问题。 (3)2010年财务费用变动率=(6-3)÷3×100%=100% 2009年财务费用变动率=(3-2)÷2×100%=50% 2010年比2009年借款增长(120-100)÷100×100%=20% 2010年财务费用变动率与2009年相比,相差较大,并且财务费用增加高于借款增长幅度,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费用问题。 (4)2010年成本费用率=(55+60+6)÷957×100%=12.64% 2009年成本费用率=(38+33+3)÷702×100%=10.54% 2010年成本费用率高于2009年,但相差不大。 (5)2010年成本费用利润率=138÷(957+55+60+6)×100%=12.8% 2009年成本费用利润率=244÷(702+38+33+3)×100%=31.44% 2010年成本费用率与2009年比较,2010年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4、利润类评估指标分析 2010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178-240)÷240×100%=-25.83% 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240-79)÷79×100%=203.8% 2010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2009年相比相差较大,且2010年为负数,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5、资产类评估指标分析 (1)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90÷[(1111+1021)÷2]×100%=8.44% 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161÷[(1021+860)÷2]×100%=17.12% 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与2009年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闲置未用资产计提折旧问题。 (2)2010年总资产周转率=1143÷[(2075+1915)÷2]×100%=57.29% 2009年总资产周转率=949÷[(1915+1640)÷2]×100%=53.39% 2010年存货周转率=957÷〔(45+95)÷2〕×100%=1367% 2009年存货周转率=702÷〔(95+69)÷2〕×100%=856% 2010年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所得税税额比2009年减少35万元,减少42.17%,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3)2010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380-237)÷[(1608+1506)÷2]×100%=9.18% 2009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237-125)÷[(1506+1312)÷2]×100%=7.95% 2010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与2009年,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问题。 评估结论: 总上分析,该公司2009年可能存在隐匿或不计、少计销售收入;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多列成本;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税前多列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扩大当期期间费用等问题。 管理建议: 1、督促纳税人自行改正。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2、约谈纳税人。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 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3、实地调查核实。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由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训练二 评估约谈实训 基本情况 某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由DL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某个人投资兴办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 案头分析 2010年12月份,评估人员从CTAIS中和“一户式”中调取了该企业相关资料,对企业的2009年1月~11月和2010年1月~11月的税收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该企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税负为4.068%,2010年1月~11月,累计应税收入12499944.21元,应缴增值税358326.07元,税负为2.87%,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 (一)利润表相关数据分析2010年1月~11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32%;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397万元,增长84%;毛利率为13%,2009年同期毛利率为37%,降低了24%;成本利润率15%,2009年同期为60%,降低了45%;财务费用156万元,同比增长136%。 (二)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分析 1.存货周转率:经计算2010年1月~11月,存货周转率为1.437,周转天数为250天,2009年同期周转率为0.67,周转天数为537天。 2.资金结构分析:资产负债率为80%,其他应付款1782万元,是流动负债的40%。在建工程1773万元,是总资产的31%,而固定资产仅为72万元。 (三)确定疑点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评估人员确定了以下几项疑点,并决定对该企业2010年1月~11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1.企业的毛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而其他应付款数额较大,怀疑可能存在着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少计收入或多计成本的问题。 2.存货周转天数过长,且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大大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怀疑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滞后入账或成本多计、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3.财务费用增长较快,而且在建工程占资产的比例较高,怀疑可能存在利息未资本化的问题。 4.连续几个月原材料与生产成本对应差额异常,怀疑可能存在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下发了约谈通知书,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让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制《产品生产明细表》、《产品销售明细表》; (二)产品销售合同; (三)原材料明细账与对应库存明细账; (四)企业借款合同。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两张报表和借款合同,但没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明细账和库存明细账。评估人员查看了借款合同,确实是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财务人员对其他疑问进行了解释,企业的解释看似合理,但评估人员觉得证据不够充分,于是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实地调查 (一)关于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评估人员查看了所有产品的销售合同,大部分合同都是企业的关联方机械制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只有少部分是由该企业与其他公司签订的。评估人员把这些合同与仓库原材料领用单(分产品装订)进行核对,又核对了销售收入与预收账款、往来款明细账,未计入收入583万元(货物发出对方款未付)。 (二)关于与关联方原材料混库问题:企业成本计价方法为实际成本法,但却存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经核对,企业同关联企业投资中方之间的原材料往来有混库现象,原材料账面与实际盘点不符的时间较长,又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就自行滥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没有合法凭证计入原材料2827865.02元。 (三)原材料与生产成本差异的产生的原因:企业外购的直接用于产品的原材料,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另外,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某机械制造公司原材料210万元。 (四)关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不存在在建工程领用材料进项未转出的问题。 (五)关于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问题:产品的销售合同大多数是购货方同该企业的关联方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的,由该企业生产,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后再销售给第三方。评估人员对这些已完工产品的价格进行了核查,对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部分按10%进行了加价。 评估结论 (一)增值税方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货物已发出未计收入的部分共5830000元,补提销项税额991100元;对关联方间的产品交易进行了加价,共补计收入380480.7元,补提销项税额64681.72元,扣除进项税额,应补缴税款582950.26元、滞纳金1748.85元,现已全部入库。至此,该企业全年已缴增值税941276.33元,税负为5.59%,高于同行业平均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对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2827865.02元中的已计入销售成本的部分2446402.03元,加上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取得发票的部分1115411.05元,进行了补税处理,应补缴所得税1175398.32元,已自行缴纳入库。 分析和建议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开票容易的特点,人为调整税款的现象已经引起了评估人员的关注,而关联企业间往往不在同一地注册,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本案例中,企业原材料贷方已出现红字,但还销售原材料200多万元给关联方,而该企业所用原材料有许多是由关联方提供的,但并未开具发票。所以,在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税源管理时评估人员应与关联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沟通,形成制度,以防企业利用这种行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训练三 调查核实训练 企业基本情况 某纸业集团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职工人数130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书写用纸。其产品工艺流程为:麦秸——整理剪裁——蒸煮——草浆——过虑——添加辅料——产成品——包装入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评估人员首先从CTAIS征管软件中查询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及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2007年共产纸87010吨,销纸81487吨,全年销售收入36194万元,实现销项税金6153万元,抵扣进项税金5529万元,其中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34922份,抵扣进项税金1652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30%。实现增值税624万元,税负率为1.72%。2007年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6%,而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税款却比上年同期增长50%。通过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疑点:一是增值税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1.47个百分点;二是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不匹配。 (二)约谈举证 根据企业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对企业实施约谈举证。当问到企业的税负率为什么比同行业税负低时,企业财务人员列举了以下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的价格增长速度过快。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原料市场供应短缺,山东又是全国造纸大省,造纸用主要材料麦草、氯气、火碱、木浆、煤等价格上涨较快。如:氯气价格由04年的1913.73元/吨上涨到05年的2402.85元/吨,每吨增长489.12元,火碱每吨增长136.44元。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汽的价格每吨上涨29元左右。二是材料吨纸耗用量上涨。2007年主要原料麦草、氯气、火碱、木浆等都出现单耗过高的现象,造成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平均4380元/吨纸。同时,销售价格相对增长慢,平均4440元/吨纸,吨纸毛利率较低,仅为1.4%,从而导致产品增值率低,所以造成企业税负低。当问到企业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为什么如此高时,企业解释说是企业规模扩大,需求量增加了。 评估人员通过案头分析认为以上原因不能完全说明企业低税负形成的原因,需要到企业实地核实。核实前,评估人员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初步确定了评估思路。一是企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多,收购对象零星分散,流动性强,难以逐一核实,必须先确定一定的范围,再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销售户进行核实、取证。二是企业对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客户的货物,不做收入处理可能性很大,需要对企业的往来帐进行仔细的核实,必要时核实其库存。 (三)实地核实 1、严格执行农产品抵扣政策,管住“进”口。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农产品收购材料占企业进项税比重大的特点,将评估的重点放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根据收购发票的格式,设计出表格将该集团2007年所申报抵扣的34922份收购发票全部输入到Excel表中,通过排序,发现销售次数最多的全年达到200多次;销售数量最多的全年达到3600多吨,金额近180万元;评估人员从中筛选出出现频率较高、额度较大的370户。通过对部分销售户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这些销售户都是个体商贩或运输户。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有关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规定,从中剔除了不予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3478份,合计税款114.8万元。 2、合理运用投入产出法,对比分析,卡住“出”口。根据该行业麦草成品投入产出2.5:1的比例, 我们对该企业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麦草进行了测算。该企业2007年共购进麦草248000吨,耗用麦草218350吨。生产成品纸87010吨,销售81487吨,年底库存成品纸5523吨。根据麦草领用数量,按投入产出比例测算,可以产出成品218350/2.5=87340吨, 比企业账面产出87010吨相差330吨。 为了摸清原因,评估人员将重点放在了企业的往来帐上,经核实,发现该企业2007年3月底 从“应收帐款”的借方转入“预收帐款”贷方139万元,比较可疑。通过查看2008年的往来帐,结果发现2008年3月底139万元的预收帐款仍然挂帐,时间长达一年。由于目前书写纸属买方市场,如此大额度的预收款,肯定不正常。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的仓库保管帐和会计库存帐,发现年初和年底会计、仓库的结存数基本吻合。但3月底仓库保管帐比会计帐上的库存产成品数少310万吨,与按投入产出法测算的产量和企业库存帐上的差基本相符,同时与139万元的预收款按平均单价计算的数量对比也基本相符。经评估人员的进一步询问,企业承认货物早已发出,只是对方没有索要专用发票而未作收入处理,在“预收帐款”户中挂帐。应补缴增值税20.2万元。 三、评估处理 事实清楚后,评估人员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实结论》和《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下达了调整帐务通知书。两项共应调增税款13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入库,同时加收滞纳金8万元。 四、案例点评 1、通过对造纸行业的重点评估分析,带动了全市造纸行业平均税负的提高,截止2006年3月底,行业税负由2007年度的3.44%提高到4.08%,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0.89个百分点,直接带来税收收入增长704万元。 2、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造纸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了税源控管措施。税收管理员每月报告企业管理情况,分局每月一讲评,县局每季一讲评,推动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在对外监控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广泛采集纳税人的真实涉税信息,拓展信息渠道,开发研究三级评估工作模板,将纳税人的非现金流信息(实际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原材料供应、仓库货物进出、存货变动等)及相关社会信息(工商、地税、银行等)纳入税收管理信息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查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收购对象身份确认关,监控人员定期到企业实地检查,抽查售货方是否为农业生产者个人且销售货物是否属于自产的农业产品。三是严把资金结算关,要求纳税人预先确定农产品收购货款集中结算帐户,并办理备案手续。未通过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货款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四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即监控人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即经过监控人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进一步发挥三级评估的整体效能。市局将职责定位于“宏观”评估,利用数据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宏观导向作用,为基层的税源控管指明方向、明确重点;县局从“中观”上下功夫,开展深度分析评估,向基层直接明确监控重点和评估对象,督导基层抓好落实;基层从“微观”入手,进行具体到户的评估分析,形成上下联动、纵横结合、协调运作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 5、合理运用投入产出指标,开展企业应税能力评估。我们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德州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指导基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选择企业适用的一种或者几种具有稳定关系的投入产出关键指标,二是做好企业有关投入产出指标比例关系的约谈记录,三是实地查证能够直接推断农产品原料消耗的原始计量信息。 6、找准行业特点和规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正确的评估思路和采取机智灵活的评估方法,以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保证评估的质量和成效。 行业评估训练一 分析选案 (一)选案背景。HZ商业超市,自2000年第一家A公司开业,2001年、2002年相继增加了B、C、D三家,且各家超市在县城竞相增加网点,开展价格竞争、地域竞争、服务竞争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全县商业超市经营的面积从2000年的 (二)对象筛选。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的状况,选取有代表性的B超市开展纳税评估。 (三)分析基础。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现有营业网点2 个,其中:大庆南路营业面积 2008年1-8月份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594362.51元,主营业务成本3051268.37元,销售毛利率17.8%,实现增值税50574.71元,存货期初余额为2936189.19元,期末余额为1868083.22元,当期税负为1.41%。 (四)指标分析与选择 1、企业税负及测算: 2007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税负率1.16%。2008年1-8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59.44万元,入库增值税5.06万元,税负率1.41%。省局公布最低税负商业超市1.51%。 (1)采用理论税负率测算法:理论税负率=纳税人毛利率17.8%×适用税率17%=3.03%。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59.44万元×理论税负率3.03%=10.89万元。 (2)采用保本测算法:依据企业2008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按省局公布的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考虑超市经营部份农产品,分别核算应适用13%税率等因素,评估税负率应为1.8%。年费用额=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5万元+租金23.5万元-转租收入2万元+水电费10万元+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28万元+其它业务费用2万元=65.5万元,年保本销售额=65.5万元÷11%=595万元,最低税额595×0.018=10.71。 (3)采用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HZ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进行确认,月应纳税额=(大庆南路营业面积 (4)年最低应纳税额=7185×12×(1+20%)=103464元。(按省局标准税负推算营业额约为685万元) 2、存在疑点: (1)实际税负低于行业参照税负,低于企业基准税负,应纳税额低于各种方法的测算税额。 (2)存在销售返利及视同销售等未申报的可能。 (3)经营多种税率商品,有错用税率的可能。 约谈举证 (一)制订约谈提纲。根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疑点,约谈前评估人员制订了约谈提纲: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1-8月份销售近360万元,注册资金与收入不相匹配。 2、2008年1-8月份企业销售毛利率高达17.8%,当期税负1.41%,行业税负1.51%,税负偏低的原因? 3、超市存在销售返利,是否申报纳税? 4、是否存在销售滞后及视同销售等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 5、公司有兼营农付产品销售,核算是否清楚,有无错用税率的情况? 6、库存是否真实? (二)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注明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分局评估小组由组长带队,于 (三)科学实施约谈,督促企业自查。 1、实施约谈原则。为了保证约谈工作能够完整回答上述问题,评估人员进一步确定了约谈的三项原则。 一是重点原则。即无论约谈回答问题的多少,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影响重点问题的解决。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围绕约谈计划进行。 二是层层推进原则。问题的提出、求证、核实要逐步深入,不断设问,确保约谈工作能够回答提出的疑问,能够解决评估疑点的准确与否。 三是不扩大原则。约谈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不同于检查,不同于管理,必须要保证自身工作的定位不动摇,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约谈后能下结论的就明确意见,依然存在疑问的就按照规定转交稽查处理或者在以后进一步掌握情报资料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2、实施约谈方法。评估人员根据分析出的疑点,采用迂回战略,加强政策攻心,一方面向被约谈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说明一切违法违规手段都没有绝对的隐蔽性,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告知其评估机构以教育提醒为主,促动纳税人自查自纠,可以不予处罚。一旦拒不合作,稽查机构将迅速介入,严查重惩。通过对企业举证的核实,通过交谈过程中的发散思维,进行牵连思考,做到举一反三,同时评估人员还约谈了企业的仓库保管员,询问其仓库与财务具体对账时间,账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要求企业如实彻底的自查,企业针对提出的疑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说明,在对企业毛利率17.8%,理论税负应该为3.02%,而实际税负才是1.41%相关太大;企业1-8月份销售3594362.51元,而库存就有2936189.19元,和存货周转严重不符;单位有没有福利及如何处理等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 3、约谈结果。因约谈中企业对约谈提纲中诸多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通过自查: (1)职工发放福利3.2万元购物券; (2)赠送相关单位及领导购物券3.4万元; (3)单位团购购物券150万元。 企业一直认为购物券到超市购物要经过收银机,根据收银机的数额做收入申报纳税,而上述购物券有112万元是从仓库直接发货,会计申报是根据门市收入确定,一直未与仓库核对,造成企业收入和申报的盲点,现企业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 评估处理 因该企业在约谈结束后立即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经评估复核,原先分析出的疑点已消除,我们按规定的程序结束了对该户的纳税评估工作。 案例点评 B超市评估案例的圆满准确解决,为全县超市行业税负水平及相关涉税指标的测算带来了依据。 (一)集体约谈,发动自查。该局召开了所有超市负责人参加的集体约谈会,结合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强调打击手段、法律后果,对评估对象作全面发动,发放自查举证文书,促使企业对照上述主要问题自查举证。通过集体约谈会,对能够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且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比较认真的企业,可以进入评估处理等后续阶段,不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对不能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2、开展同行互评、确定相关指标。税局收回所有企业自查表和相关举证材料后,结合掌握各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购、销售环节后,召开了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纳税评行业互评会议,就纳税评估的意义、目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向入会人员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该行业分户收入及纳税等情况公布于众,同时,就业户使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交纳税款等事项及行业内业户自报情况、测算情况详细解释,使入会业户端正态度、打消顾虑、进行互评,根据互评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指标的确定工作。 行业评估训练二 JL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对辖区内汽车零售行业组织了一次专项评估,其中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从评估对象确定、审核分析、约谈举证、问题处理等环节入手,征纳双方妥善解决了疑点问题性质确认、申报更正、补缴税款和账目调整等评估事项,主要步骤、方法如下: 一、确定评估对象 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位于JL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10月,2004年1月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550万元,主营汽车及零部件销售,享受新办商贸企业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7年4月,JL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在对汽车零售行业税负进行监控时,发现A公司自成立以来,除2007年2月份申报缴纳增值税407,541.65元外,其余月份均为零申报,申报情况异常,税负明显偏低,遂决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 二、审核分析 评估人员经过对A公司2006年、2007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数据作了指标对比和综合分析之后,发现A公司纳税申报存在以下四个疑点: (一)增值税申报表应税货物销售额累计数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收入不符。一是2006年增值税申报表应税货物销售额累计为49,707,595.42元,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收入为71,709,203.98元,相差22,001,608.56元。二是2007年1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应税货物销售额累计为7,315,302.81元,1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收入为21,143,347.31元,相差13,828,044.50元。两项合计相差35,829,652.50元。 (二)固定资产增加过快,可能存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金违规抵扣问题。A公司 (三)“预付账款”账户余额偏大,可能存在利用该账户转移销售收入问题。2006年3月,A公司“预付账款”为5,570,591.50元,2007年3月“预付账款”为12,423,901.75元,增加6,853,310.25元。对于一个注册资金550万元,经营亏损的商贸企业来说,在没有外部资金支持情况下,是很难达到如此巨额的“预付账款”,企业很可能将销售收入计入“预付账款”,少计销售收入,从而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销售毛利率变动率异常,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或多计销售成本费用等情况。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2006年1季度)为4.77%,本期销售毛利率(2007年1季度)是0.39%,销售毛利率变动率为 -91.82%,本期销售毛利率明显低于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且差距很大。 综合上述分析,评估人员认为A公司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三、约谈举证 为确认上述疑点问题, 一是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该企业会计人员将销售机动车开具的普通发票未在一般纳税人远程申报系统中进行手工录入申报,却将这些含销项税金的普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造成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表申报收入不一致。 2006年全年增值税申报表中少申报销售收入21,445,877.41元,少计销项税额3,645,799.16元;2007年1—3月增值税申报表中少报销售收入11,818,841.30元,少计销项税额2,009,203.20元。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多申报销售收入3,645,799.16元,多计应纳税所得额3,645,799.16元; 2007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多申报销售收入2,009,203.20元,多计应纳税所得额2,009,203.20元。 二是2007年1—3月,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未将54,537.87元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抵扣了销项税金,造成少缴增值税54,537.87元。 三是在2007年春节,为了与客户搞好关系,A公司将一批汽车饰品赠送给客户,没做视同销售处理,少计销售收入60,361.82元,导致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金10,261.51元,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361.82元。 四是企业会计将6,260,000元机动车普通发票销售收入错误计入“预付账款”。 四、问题处理 通过约谈、举证和A公司纳税自查,JL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最后确认A公司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发生少计销售收入多计进项问题,主要是由于该企业会计2003年10月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业时间不长,会计业务、税收政策不熟悉所致。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JL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要求A公司进行如下申报更正和账项调整: 2006年,按原税款所属月份逐月进行申报错误更正,共计补缴增值税额3,645,799.16元。2007年,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额5,665,263.69元,进项税额转出54,537.87元。合计课征滞纳金21,372.31元。 2006年,调减虚增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645,799.16元。2007年,调减虚增企业所得税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009,203.20元,调增企业所得税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361.82元,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48,841.38元。 对企业进行账项调整,调增“固定资产” 原值54,537.87元,调减“预付账款” 6,260,000元。 五、案例点评 本案例之所以能够分析成功,关键是抓住如下两点:一是进行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之间的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各税种申报表、财务报表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联系,通过不同种类报表或不同时期报表数据的横向和纵向综合对比分析,能够有效发现涉税疑点线索。本案例通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的比对,以及会计报表异常账户分析,从而发现其普通发票漏申报问题。二是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析结合起来进行。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评估要同时进行,分析各税种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避免重复评估,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本案例把A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机结合起来,分析两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了纳税评估效率。 经过几年来的纳税评估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着重抓好如下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定评估对象,把好选案关。选择评估对象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第一关。我们抓住这一问题症结所在,改进了评估选案方法,采用从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疑点信息,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审核中查找疑点信息和从指标分析中筛选疑点信息三种方式筛选疑点对象,克服了盲目套用指标分析公式,就“表”评“表”,就“数”评“数”等浅层次对比分析。加强对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的活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评估选案问题户所占比例由2006年的4%上升至2007年的11%,2006年1至6月份达到了15%。 二是讲究方法,抓住重点,把好约谈举证关。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事关疑点问题性质的确认,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是拟定详细的约谈工作方案,写好约谈提纲。其次是讲究约谈方式和约谈技巧。再次是实地调查前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抓住重点,弄清疑点。最后是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分清征、减(免)税政策界限。 三是以人为本,管理、服务并重,把好问题处理关。在评估问题处理上,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侧重服务的管理理念,满足了税源精细化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双重需要。在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注意给纳税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错误和漏洞,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业务辅导,及时提示、善意提醒纳税人防止漏缴、少缴税款,避免税务行政处罚带来的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税思想。 四是健全机制,强化指导,把好评估质量关。针对税收管理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纳税评估工作需要的现状,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是抓培训,解决了评估人才短缺问题;其次是加强工作检查指导,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按月调度、通报纳税评估工作进度情况,在网站开辟纳税评估专栏,编发百余条纳税评估工作简报、信息,编发典型评估案例,定期组织纳税评估业务交流会、案例分析会,讨论、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工作体会,互相学习提高;最后是开展“百家评税”活动,组织市局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征管能手、稽查能手把脉、会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优化评估分析方案。 行业评估训练三 选案背景 某市医药销售行业纳税人共有78户, 2006年1-6月,全行业申报销售额3.87亿,申报增值税172.3万元,增值税行业税负0.43%,远远低于同期全市增值税税负水平。近年来本地医药零售企业发展迅猛,销售店铺遍地开花,反映出该行业良好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按照一般规律,行业盈利水平与税负高低是成正比的,该行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究竟原因何在呢?针对这一问题,该市国税局决定成立重点税源评估小组,开展典型评估分析,探求问题根源。 对象筛选 该局评估小组运用上级局开发的《税收综合分析系统》,按照2006年1-6月销售额1000万以上、行业税负1%以下两个标准进行查询后,最终选定税负仅0.17%的某药品公司作为典型评估的对象。 案头分析 某市某药品公司是该地区医药销售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注册资本300万元,职工70人,有2个直属零售药店和18加盟药店,进货主要为全国各大药厂和省级医药批发企业,销售对象集中在零售店、加盟店和周边地区的医药批发企业。 评估小组运用HN省国税局开发的电子税源档案和本局的综合税收分析系统,调取了行业税负、销售收入、税额、库存商品指标等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近几年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与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高极不相称,2005年销售收入较2004年增长了76.3%,应纳税额下降了1%,2006年销售收入与2005年同期持平,应纳税额下降了18%。同时2006年6月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达到11,807,248.44元,近期增长较快。
约谈举证 经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对评估进行自查,并对税负偏低和库存异常作出具体说明。企业提交书面材料中,对于库存较大,自查属于发出商品未开具发票,未冲减库存697260元,少提销项税118534.2元,并就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列明了4条理由: 一是医药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毛利率逐年下降。目前市场竞争中价格越压越低,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只有提高销量来赚取利润,造成了销售额越高毛利率越低的恶性循环。 二是运输成本加大。2005年以来销售收入中有95%,必须送货上门,最远的送货距离达到 三是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客户随着业务员的变动随时变动,开发新的客户,需要投入较大费用。 四是结帐周期长。一般账期为三个月,尤其是医院用户账期有时达到6个月。 实地核查 虽然企业通过自查补缴了11.8万元的税款,但评估小组人员认为提出的疑点并没有完全解释清楚,于是深入该企业所属仓库、零售药店以及加盟店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公司的销售核算方法、内部结算过程等,发现企业财务核算软件记录的销售情况与进销存软件反映数据不一致,少申报销售收入251423元,少申报增值税36531.55元。同时还发现企业经营场所为自有房屋,但在经营费用中列支房租62796元,提取车辆折旧达到219584元,高于其他同规模医药企业30%以上,经与企业核对,确认三项问题: 一是申报收入不实。帐簿记录不完整,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账,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不入账,少申报销售收入151211.14元,应补缴增值税25705.89元。 二是成本费用不实。公司将不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将零售店2005年房租62796元在某公司列支,计提白条作账或丢失固定资产折旧45828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624元,应补缴所得税35845.92元。 三是关联企业平价销售。2005年该公司对零售一店、二店的价格采取平价或低于进价的方式,属于关联企业之间采取低价销售方式转移利润,少计收入365700元,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应按销售给非关联方毛利率重新核定价格,应补缴增值税62169元,所得税100165.23元。 鉴于纳税人的行为已涉嫌偷税,评估部门向稽查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书,连同有关评估资料一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探索行业经营规律 通过对某药品公司的分析评估,主管税务机关总结出医药零售行业业务经营具有以下特点: (一)医药行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医药行业是一个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的行业,从事医药经营必须有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药许可证,特别是医药经营行业推行的GSP认证,对医药企业的资格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管理更加规范,税务机关可以从源泉控管的角度,摸清医药行业纳税主体,进而掌握其有关涉税信息。 (二)医药批发渠道单一。医药经营行为主要是购销行为,涉及到进、销、存三大环节,抓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根据进销存的存货平衡公式,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监管。从全市医药行业情况来看,7户一般纳税人除康宁医疗器械公司属经营医疗器械、华为医药超市负责零售外,其余5户医药公司,是具有医药批发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规范,药品批发全部纳入微机管理,且销货渠道比较固定,进货主要来源于各大药厂和郑州、洛阳等地医药公司,销售对象主要集中在三门峡地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区。因此抓住批发环节的销售情况,就抓住了全区医药销售情况的主要环节。 (三)小规模医药网点进货渠道单一,便于以进核销的推算。全区65户小规模企业进货渠道主要都是5户医药公司,且每次购进药品量小、批次多、库存少、价格波动小,库存变化不大。因此掌握住5户医药公司的批发量,就基本掌握住了零售环节的销售量。 全行业2005年申报销售额3.87亿,缴纳增值税172.3万元,行业税负0.43%,其中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额3.62亿,缴纳增值税110.1万元,税负0.3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销售额1555万元,缴纳增值税62.2万元,税负4%。通过分析测算全市78户医药零售企业平均毛利仅为1%,进销差价收入根本不能支持正常业务经营。尤其是在评估中发现,目前许多企业财务核算软件中的销售情况与进销存软件数据不一致,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款核定数额偏低,税收负担率低,税收核算中存在较多问题。 行业评估介绍 评估小组人员利用平时税源分析数据、征管资料数据、金税工程数据、税收综合分析系统数据、以及评估需要补充而收集的资料,结合典型评估的实证分析,建立了行业评估数学模型,通过应用模型测算,发现一般纳税人企业实际缴纳税款与模型测算差异达到10%以上的,于是该局决定组织人员,依据评估模型对该行业的所有纳税人实施评估。 (一)建立评估模型 根据医药行业经营的特点规律,依据企业财务数据和典型企业分析评估情况,该局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建立了行业评估模型: 一般纳税人“以进控销,库存调整” 模型:当期评估应纳税额=∑[购进金额×差价率×适用税率-(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期初库存商品金额)×(1+差价率)×适用税率]-期初留抵税额-当期其它项目抵扣税额(如运费、电费等) 小规模企业评估 “以进控销法”模型: 当期评估销售收入=当期购进金额×[1+成本利润率(或零售毛利率)]; 当期评估应纳税额=当期评估销售收入×4% 小规模企业评估“最低申报起点”模型: 当期数据分析最低申报应纳税额=当期房租、人员工资、水电费、其他经常性费用等全部经营性费用×17%。 (二)行业评估 通过对全市医药零售行业7户一般纳税人、6户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65户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评估,评估补缴增值税100余万元,所得税12万元,另外对36户纳税人调高核定额,对11户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恢复了征税,每年可增加税款30万元,主要问题分为四类: 1、销售收入申报不实。根据调查,一般纳税人存在经营业务不记录不及时、不完整,该类问题占总评估纳税人的85%以上,共评估增值税30余万元; 2、成本费用不实。根据调查很多微利企业将不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占总评估的纳税人40%以上,评估所得税12万元; 3、财务核算软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与进销存软件数据不一致,占总户数的50%,该问题共评估税款20余万元; 4、发出商品未及时核算销售。由于新特药单价高品种较多不易推广,所以医药经营企业往往是先联系客户再购进后直接发货,但因为结账周期长,企业往往在结账时才申报收入,该问题共评估税款50余万元。 完善行业税收管理 针对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经营特点,该局积极完善了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行业监控管理办法: 1、“以进控销”与“以销控税”相结合 以“进”控销是指借鉴成品油零售行业的管理思路,将所有医药企业全部纳入税控管理,对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在其销售货物时,不分销售对象,均要求通过“一机多票”开具发票,这样购货信息就在销货单位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上反映出来,并与纳税人申报的购进情况进行比对,以购进货物来测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实施日常监控。 以“销”控税是指对上医保刷卡系统医德药零售门店,税务机关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收款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机上销售情况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比对,企业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不得低于收款机显示的月销售额。这一措施已追缴税款9万余元,并对小规模企业税款的核定、征收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 2、加强纳税主体的界定。首先针对纳税主体进行清理界定,对分支机构要求一律采取汇总方式申报纳税,总机构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对下级机构购、销、存的有效监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切实控制下级机构进、销、存行为,保证其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准确。6户分支机构纳入汇总申报后,总机构较去年同期的销售额上升了260万元,多缴纳增值税27万元。 3、加强发票控管,实施以票控税。严格发票管理,将医药零售行业使用的发票纳入CTAIS管理,实行以票控税。同时,在医药超市和小规模药店加大发票宣传的力度,规范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医药行业发票缴销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发票的使用范围。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医药零售行业户均月发票使用量达到了98份,较去年同期提高了62%,通过以票控税查补税款7万余元,调高定税29户,年增加税额12万元。 4、与医药零售行业的网络连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抓住目前医药行业正在实行GSP资格认证的有利契机,与医药行业的网络连接,要求企业的购销存软件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及时在税务机关备案,该局指定专人定期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有效地堵塞了企业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六、本案点评 1、摸索出一条“以分析找线索,以评估促管理,以管理促收入”的新路子,并使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对“以评估促管理”的认识,由概念性理解转变实际工作体会。 2、堵塞了征管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通过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和监控,截止目前,该行业共入库增值税285万元,同比增长38%,增收113万元,入库所得税28万元,同比增长57%,增收16万元。 3、平衡了行业税负,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纳税评估,行业整体税负有所提高,有效平衡了医药公司之间,医药公司与个体户之间以及个体业户之间的税负,杜绝了税款征收核定的随意性,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理解和好评。 4、理顺了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秩序。通过对医药行业推行分类评估,加强了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了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信息比对和分析,促进了医药行业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行业评估训练四 一、选案背景 2010年5月,某市国税局将XXX公司税收风险等级评定为最高级,并通过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进行了发布。通过风险管理系统评估人员查询了该企业的主体行为风险特征库,了解到该企业的风险信息主要有以下四点: 1、房地产企业未申报营业收入,无折旧、摊销支出调增; 2、预提费用年末有余额; 3、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 4、净资产报酬率低于行业值。 针对企业的风险信息特征,根据市局对四级风险纳税人的应对要求,县局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评估。 二、分析过程 (一)查询征管系统,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XXX公司,房地产业, 注册资金5020万元,2006年6月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为0,主营业务成本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886770.8元,三项费用合计4290107.14元,补贴收入1316378元,营业外支出157025.55元,所得税753391.18元,当年净利润-5770916.67元。 (二)依托风险信息,逐点剖析疑点 针对市局发布的风险信息,评估人员收集了该企业2009年度相关网上申报资料,对风险信息进行了逐点分析。 1、房地产企业未申报营业收入,但无折旧、摊销支出调增: 通过监控决策系统、ctais2.0及网上申报内网处理平台发现,该户在2009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金额发生,而在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开始有发生数,金额为4725857元,分析企业可能处于产品未开发完阶段,并采取预售方式进行销售。 又通过网上楼市查询发现,该企业2009年6月才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按照国税函〔2008〕299号和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因此,该企业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填列,与风险信息1提示的房地产企业未申报营业收入一致。 但同时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显示:企业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金额为55020.42元,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为0,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为55020.42元。而纳税调整明细表折旧、摊销支出却并未反映,按照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针对该企业的申报数据,分析企业可能存在数据填列错误,或者存在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而未调增折旧额的情况。 2、预提费用年末有余额: 通过网上申报内网处理平台,发现该户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预提费用年初数为0,期末数为1136525.55元。按照规定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应付费用,可以凭合法凭证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或进行税前扣除,其预提费用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税前扣除。分析企业可能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而采取预提的方式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其他应付款年初数为0,期末数为41679604.01元,增加数额如此之大,企业是否利用往来账务处理将应做收入的资金转而支付欠款,分析企业可能存在应计收入的项目而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净资产报酬率低于行业值: 2009年度企业净利润为-5770916.67元,所有者权益为44429083.33元,净资产报酬率为-12.98%,行业值为6.15%。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例,产品未开发完工所收到的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不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反映,导致企业净利润为负数,从而导致其净资产报酬率为负数,该企业尚无完工产品,故其不属于异常,但仍需核实企业的费用支出情况。 (三)根据分析情况,制定核查预案 1、与地税、财政及房产等部门联系,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2、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并制定以下征询提纲: (1)房地产开发的具体情况如何,销售如何? (2)企业目前固定资产的现状,折旧情况? (3)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 (4)企业取得应税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费用支出情况? 首先,与地税、财政及房产等部门联系:通过联系,我们提取了相关数据并了解到该企业在2009年刚进行项目开发,并在2009年6月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按月及时足额缴纳了营业税,同时该企业由于符合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而享受财政部门返还税收。 其次,与企业财务人员征询约谈: 关于房地产开发情况,公司开发的楼盘坐落在县工业开发区内,2009年刚刚开始动工,目前一期都没有结束,地理位置不太好,在工业区里,行情不太好。 关于收入、费用及折旧的处理方面,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购房人交了钱都会要票据的,每一笔收到的钱企业都必须通过“JS省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税控管理系统自开票系统”开票给购房人,企业2009年在管理费用中共提取了办公用的电子设备等折旧费55020.42元,无多提折旧情况。企业在项目开发初期费用支出较大,本来享受县政府优惠可以不用交纳的部分收费,由于原财务经理的疏忽,企业都已经交纳,无形之中,费用开支就相对较大了。 其他应付款方面,企业与总公司往来比较多,应该都是这方面的,但由于财务会计本人是2010年2月刚从总公司调过来接手这家房地产企业的,对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还不是太了解。 (四)结合自查结果,再次分析风险信息 约谈结束后,企业财务人员立即进行了自查,发现了前任会计账务处理中与税收不一致处,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税局,同时表示将进行补税。 1、企业自查情况 (1)财务人员通过“JS省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税控管理系统自开票系统”统计预收款及开票数,与申报的营业税进行了核对,同时与发票存根联进行了逐份核查,数据一致,企业2009年预收款数为38781279.58元,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漏报了一笔所属期为2009年11月的预收账款251579.42元。 (2)预提费用中有108万为预提的应付未付总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另有56525.55元的营业外支出费用,为企业应支付的有关部门的罚款支出,后在2010年1月支付,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做了纳税调增处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100500元已在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做了纳税调增。 (3)其他应付款中包括了应计而未计的所属时期为2009年5月的补贴收入85万元,为县政府返还的部分契税,企业未进行纳税申报。 (4)固定资产折旧严格按税法规定来处理,无需调整。 2、处理结果 该企业于 具体明细:预提费用108万×25%=27万元; 少申报收入251579.42×10%×25%=6289.49元; 补贴收入85万元×25%=2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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