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 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后勤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生产总副审批。 4 危险作业的实施 4.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 作业前,部门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5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6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8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9 作业完成后,由审核部门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现场进行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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