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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招待所也得开发票吗? - 税法

 鱼儿不说话 2011-03-28
部队招待所也得开发票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01  
部队招待所也得开发票吗?最近,笔者接到一消费者打来的咨询电话,称其在某军分区招待所住宿取得盖有专用章的军队系统收款凭证,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而不给报销。而当初招待所方面曾对他解释说军队系统不用发票,使用的收款凭证是全国统一通用的,可以作为会计凭证。

  《军队票据管理规定》第2条和第33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军队单位所使用的收款凭证具有范围的限制,在有关规定的范围之外,必须使用发票。这一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明确规定,(军队)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因此,招待所应该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1款规定:“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显然,招待所不用发票而用收款凭证,有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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