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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应对家电维修陷阱

 aa网游成都 2011-03-28
律师支招应对家电维修陷阱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1-02-28 12:32:24  周珂 潘登 彭品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家里的电器越来越多了,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故障,如果是小问题市民自己都能解决,可出了大问题,只能求助于电器售后服务维修点。然而请人上门维修难免遇到专业技能不高、乱喊价的维修人员,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帮帮团”律师给广大消费者支招。

  电视机迟迟修不好

  去年10月,蓝先生在南宁花了3000多元买了一台彩电,当时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放在家里两个月没有使用。同年1月份妹妹结婚时,蓝先生把彩电送给了大化老家的妹妹,可没过几天,妹妹就告诉他电视出现了雪花。随后,维修部工作人员来到家里检查发现是电路板坏了,需要返厂维修,接着带走了电路板。2月12日,蓝先生打电话问维修部,对方说还没修好。25日又打电话去问,对方仍说没修好,并表示如果还修不好就换电路板。蓝先生求助,对于他这种情况该注意些什么?如果电路板换了新的,保修期能不能从新电路板装回电视机时重新计算?

  “帮帮团”律师(中司律师事务所陈翼)支招:家电维修时,消费者首先要查清是否在“三包”期内,如不属“三包”范围内的,应先弄清楚家电的故障、维修零部件的名称、维修价格等,避免售后服务漫天要价,或者把一个小毛病说成多个问题。保修单是消费者要求商家履行“三包”义务的法定凭证,因此一定要认真填写并保留保修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三包”期是从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算起,如果“三包”期内进行过维修,维修期从中扣除。在“三包”有效期内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可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

  其次,维修时要去找该品牌的售后服务网点或找信誉好、技术过关的、有正规门面的维修店,此外维修前应问清收费标准,并索要《维修价目表》或《零配件价目表》,如需上门服务的,还应查看维修人员是否具有维修资质证书、上岗证、身份证明,问清是否有上门服务费以及收费标准;别轻信声称“免费上门维修”或“只收配件费、不收维修费”的“维修游击队”。

  再次,需更换零部件的,最好将更换下来的旧部件保留,以便在产生质量疑问时,送到有关部门检测,作为投诉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维修家电时,要谨防被一些不正规的维修人员借口修起来很麻烦,要把家电搬到维修部趁客户不在现场时随意“制造”配件故障来索要高额维修费,或者将价格昂贵、质量很好、没有损坏的零件替换成廉价的或从旧电器上拆下来的零件。

  最后,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售后服务中心交涉,交涉不成要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另外,维修记录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因此消费者在维修时应索要维修记录,以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

  保修期内修手机被收费

  “为什么明明手机还在保修期内,拿去维修还收费呢?”南宁市民覃女士前段时间给孩子买了一台价值1400元的某品牌手机,三个月后,覃女士发现手机的接线口脱落,于是她带着手机到该品牌手机的维修点修理。可她发现明明没过保修期,维修商却要按照手机价格的2/3来收取维修费。

  覃女士找商家理论时,维修商却说覃女士手机接线口脱落属于人为损害,不在“三包”范围内,因此不予保修。覃女士认为,难道手机在使用时出现问题就算作人为损害吗?

  “帮帮团”律师(广为律师事务所周光伟)支招:在手机的“三包”中确实有人为损害不予保修的规定。所以在手机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时,消费者要先弄清楚故障出现的原因到底是人为,还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故障的想法和维修商的说法不一致,消费者可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鉴定,以此来确定到底该由谁来为产品的故障问题埋单。

  房屋装修合同条款应明确

  群友“炼性若水”反映:去年国庆时他向一家装修公司交了定金请他们为自己装修房子,交定金时说好工料费八折,但签合同时,所有的合同条款都是固定的,不允许客户作修改,设计师也保证会按与我谈的情况去做好而且会常到工地去监督。可施工后对方却见不到人影,交定金时,对方也没提示装修必须要达到3万元才能享受工料费八折的优惠,但在签合同时,因我对其设计及规定的工艺不满意,便取消了几个项目,总价达不到3万元,因此对方想不给优惠,最后勉强答应了却硬加一个项目。现在装修虽结束了,可乳胶漆的质量不好,但对方却说他们的监理说合格就是合格的。如今,找谁来认证乳胶漆的质量是否合格?此外,墙面涂得不光滑,有波纹,及颗粒状的气眼,找找第三方机构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帮帮团”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光伟)支招:读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没有约定清楚合同内容,容易造成合同违约,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至于读者认为装修公司装修质量不合格,其真实性要待鉴定部门检测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读者应当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对装修产品检测。至于鉴定费一般是谁申请谁负责,除非在合同中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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