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期间关于电力工业政策导向 一、未来5~10年国家电力行业发展格局
1、水进火退 2、优化发展煤电,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煤电开工规模2.6~2.7亿千瓦,2015年煤电装机预计达到9.33亿千瓦,国家对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东北的部分地区,严格控制煤电发展,煤电开发不断向中西部移动。 “十二五”我国将重点开发山西、陕北、宁东、准格尔、鄂尔多斯、锡盟、呼盟、霍林河、宝清、哈密、准东、伊犁、淮南、彬长、陇东、贵州等大型煤电基地,大型煤电基地成为电力主要来源。 按照电力“十二五”规划,2015年,华北、华东、华中特高压交流电网将形成“三纵三横”网架结构,建成锦屏-江苏、溪洛渡-浙江、哈密-河南、宁东-浙江等交直流输电工程,将西部、北部大型能源基地电力送至华北、华东、华中符合中心。建成青藏直流联网工程,实现西藏电网与西北电网联网,满足西藏供电要求 5、电力“改革”写入规划 “推进电价改革,完善电价体制”再次写进规划,电力“十二五”规划主张“发挥市场调节发电电价作用”、“实施独立的输配电价”、“推行联动的销售电价”。电价和电力体制改革从宏观向微观层面过渡。通过经济手段,保证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清洁能源优先发电。 欧阳昌裕坦言“根据规划,2015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将超过0.7元/度,2020年平均电价将超过0.8元/度。” 二、电力工业增速放缓 尽管全社会用电量、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放缓,但“十二五”电力工业投资将达5.3万亿元,比“十一五”增长68%,“十三五”投资约5.8万亿元,比“十二五”增长9.4%。“十二五”将是电力投资极大增长的时期。 “十二五”时期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74亿千瓦,占比约为1/3,比2010年提高6.3个百分点;相应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将达到1.52万亿千瓦时,约占总发电量的1/4,比2010年提高3%。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中,以水电的增长最为迅猛,“十二五”末水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达2.84亿千瓦,比目前增加8000多万千瓦。“十一五”期间水电的开工规模还不到“十一五”规划的1/3,“十二五”期间水电将着力处理生态环境和移民等问题,大规模开发也将拉开帷幕。按经济可开发容量计算,“十二五”末全国水电开发程度将达到71%左右,其中东部和中部水电基本开发完毕,西部水电开发程度约为54%。到2020年,水电装机预计达3.3亿千瓦,全国水电开发程度82%,西部水电开发程度将达67%。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线损等途径,与2010年相比,“十二五”期间电力工业每年节约标煤2.64亿吨,减排二氧化碳6.55亿吨,减排二氧化硫565万吨。 三、“十二五”期间将合理控制火电规模 十一五期间,无论是传统电力结构调整,还是清洁能源发展,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火电工业“上大压小”成绩显著。截至2010年11月,累计关停小火电7210万千瓦,全国在役火电机组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提升到70%以上。每千瓦时供电煤耗从 电力结构优化升级,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报告指出,“十二五”时期,火电仍然是我国的主力电源。优化发展火电,要统筹资源、环境和市场需求,合理控制火电建设规模,为水电、核电、风电等新能源发展留下足够空间。据初步测算,“十二五”时期新开工建设火电规模预计在2.6亿~2.7亿千瓦左右。 优化火电发展,要重视优化火电开发区域布局。在西部煤炭富集地区,按照集约化开发和煤电一体化模式,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建设大型煤电基地电站项目。在东、中部地区,主要考虑建设保障电网供电安全的电站项目。在边疆少数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燃煤电站。此外,要继续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展热电联产;合理安排天然气发电项目;加强电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报告指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加快发展水电;大力发展核电,“十二五”期间,要优先安排沿海核电建设,稳步推进内陆核电项目;积极发展风电;稳步发展太阳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 报告在建设现代能源储运体系中强调了电网建设。报告指出,要加强电网建设,完善区域500千伏和750千伏主干网架,实施全国联网工程,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继续推进 “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建设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晋东南―荆门二期、锡盟―南京、锦屏―江苏等特高压输电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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