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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建议

 清凉书坊 2011-03-30
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建议

2011-03-03 10:10

    随着个体工商户验照高峰期的来临,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由于种种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申请、审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在登记事项等方面进行积极改进。

    笔者认为,应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纳入登记审查事项。目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有“有效期”一项内容,但不属于登记事项,各地工商机关在填写时随意性较强。有的按照财政部414号文件填写为4年,有的按照申请人经营项目涉及的前置许可期限填写为2年或者3年,有的按照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填写,显得很不规范。因此,有必要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纳入登记事项,并统一规范如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为4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前30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逾期未申请换发的,由工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仍拒绝换发的,由工商机关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另外,建议增加对个体工商户不亮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并在营业执照正本的下方空白处,标注“个体工商户应当将本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等字样。建议完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功能,对副本的规格、纸质、款式等重新设计,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保持一致,以便经营者携带和查阅。同时,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单页式改成多页式,增加粘贴照片页面,增加违法违章行为记录页面,增加告知个体工商户权利义务的内容,标注验照期限、开业时间、年度验照期限,介绍相关的前置许可要求以及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等规定。建议统一规范登记项目的名称使用,例如将“住所”统一改为“经营场所”等。

    □江西省赣县工商局 刘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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