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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惹争议 保监会着手"霸王条款"

 clz6198 2011-03-30

  近日央视再次质疑车险的另一霸王条款,即车损险“高保低赔”的合理合法性。针对社会车险问题频频被曝光,保监会昨天表示,将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并承诺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

  案例:新车价投保旧车价理赔

  在央视曝光的案例中,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小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越来越觉得他的保险不对劲。原来高先生发现,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1040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6218.2元。

  这意味着,如果高先生的车撞坏了,保险公司最多赔付19.10万元,而如果车被盗被抢,则最多赔付10.62万元,两者相差近9万元。实际上,保险公司在确定车损险保额时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的,而盗抢险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扣除使用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确定的。

  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尽管高先生足额购买了19万多元的车损险,但是实际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旧车的价值即10万余元,多出的9万元对应的保费是白交给保险公司了。无奈之下,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认定,根据《保险法》,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所对应的保费不应收取,判决保险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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