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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的背景

 包罗万象_2010 2011-03-3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于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对于政治协商会议,后来称之为新政治协商会议,是为了区别于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把即将召开的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六百三十四人,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界民主人士、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7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决议以北京为首都,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29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规定了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的总原则。

  30日,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180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并推举毛泽东为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会议最后一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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