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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制度3

 专治牙痛 2011-04-01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所有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各级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目的:明确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4程序

4.1总经理

4.1.1对企业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1.2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1.3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1.4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4.1.5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企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4.1.6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1.7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4.1.8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4.1.9认真执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设施“三同时”。

4.2安全分管领导

4.2.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总经理负责。

4.2.2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4.2.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子公司、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2.4经常深入基层、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4.2.5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部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4.2.6亲自主持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直接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4.3中央研究所主任

4.3.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总经理负责。

4.3.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并监督各车间技术主任(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规定。

4.3.3对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技改项目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4.3.4在审批各产品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内容。

4.3.5在研究、开发、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时做好安全措施的审核工作,研究可能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点。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暂缓实施。

4.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工艺技术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负责。

 

4.4制造部长

4.4.1在生产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是制造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4.2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4.4.3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安排时间完成公司内的不安全隐患整改。

4.4.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生产能力,防止超负荷运行,并保证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负责大修、中修时的安全措施审核。

4.4.5在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4.6在制订经济责任书和考核定额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并切实执行。

 

4.5工程部长

4.5.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为工程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4.5.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督促车间和部门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5.3配合车间和部门制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有关设备检修、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各车间、部门合理安排好检修和隐患整改工作。

4.5.4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电气的检查和检修。

4.5.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4.5.6参加大、中检修的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审核,并负责落实。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4.5.7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安排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期限。

4.5.8负责把好设备安全验收及设备安装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的落实,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生产付总经理批准,具有保证安全的合同和具体防范措施。

4.5.9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资格审查、年审和培训工作。

4.6质量部长

4.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4.6.2对因检验要用的剧毒试剂和要检验的剧毒物品,指定专人保管、检验、定期检查,不得遗失,注意易燃易爆试剂的的安全使用,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3做好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保养工作。

4.6.4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落实,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7安全部长

4.7.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4.7.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7.3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4.7.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4.7.5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4.7.6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7.7负责公司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7.8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7.9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4.7.10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4.8环保部长

4.8.1贯彻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4.8.2负责污水处理和固废焚烧过程的安全、职业健康工作。

4.8.3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措施的落实,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

4.8.4负责环境方面内外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

4.9动力部长

4.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条例,做好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9.2负责编制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冷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9.3负责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冷冻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修,确保检修安全。

4.9.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9.5负责部门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10技术开发部长

4.10.1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全公司工艺操作规程、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

4.10.2在研究、开发、试制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研究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3组织员工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和生产技术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产品试制、采用新设备时,要组织人员学习,使他们掌握操作法,熟悉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懂防范和应急措施。

4.10.4各产品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要组织安全技术鉴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10.5在制订试验方案时,必须提出所有原料的名称、中间体、付产品和产品的毒性,保护方法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4.10.6在大、中、小试前,必须详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操作法。

4.10.7在试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方法。

4.10.8在新产品、新工艺移交车间时,要把所有的安全生产资料、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如实交接受单位。

4.10.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责。

4.10.1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和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11工程转化部长

4.11.1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是工程转化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11.2其他按制造部部长相同。

4.12财务部长

4.12.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

4.12.2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4.13供销运输部长

4.13.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上述产品质量负责。

4.13.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4.13.3负责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有关贮罐、槽车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

4.13.4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4.13.5负责搞好车辆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4.13.6负责车辆用油和车库的安全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实行管理。办理准运证和购买证。

4.13.7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检审工作,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4.13.8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保管、押运、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4.13.9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4.13.10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4.14安全主管

4.14.1在安全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安全部负责。

4.14.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健康安全技术素质。

4.14.3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分厂、车间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全例会。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隐患。

4.14.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4.14.5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4.14.6负责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14.7负责部门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14.8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14.9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安全部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4.14.10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4.15车间安全员

4.15.1积极宣传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本厂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4.15.2深入现场检查工艺操作、设备运转、安全装置、防火设施、防护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或处于良好状态。发现违章作业、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登记。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4.15.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4.15.4领导或督促本车间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4.15.5负责做好对新进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15.6负责本车间动火、入塔进罐安全措施的审查落实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15.7协助车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15.8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4.15.9协助班组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登记、保管、使用进行督促和检查。

4.16班组安全员

4.16.1 经常做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进人员的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4.16.2坚持班前会上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会上总结安全。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提出批评,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都提出表扬。

4.16.3加强本班组人员对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纠正当班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6.4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作业,违纪现象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4.16.5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车间报告,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16.6交班时,要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详细交待清楚。

4.17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长)

4.17.1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4.17.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各类相关文件的管理,确保现行文件有效。

4.17.3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4.17.4负责培训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人员符合体系要求。

4.17.5遵循相应法律法规,招收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招收持有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

4.17.6负责编写管理评审报告。

4.17.7利用报纸、黑板报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4.18行政保卫科长

4.18.1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保卫治安消防工作,为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4.18.2负责保卫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落实工作。

4.18.3负责全公司剧毒物品等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

4.18.4经常进行厂规厂纪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专职和兼职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4.18.5组织制订消防灭火方案,协助各车间部门制订和落实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4.18.6严格执行公司内的防火制度,负责消防器材的分配、检查、换药等各项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4.18.7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参与整改方案的制订、监督、落实。

4.18.8参与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4.18.9负责新工进厂时的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考核工作。

4.18.10坚持每天深入车间部门第一线,检查重点消防和要害部位,整改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

4.18.11负责制订和落实食堂和其他一些行政设施的管理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19基建科长

4.19.1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为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4.19.2负责基建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4.19.3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4.19.4参与全公司的建筑构件的安全评价,负责基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19.5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批准,且有保证安全的合同和具体防范措施,在项目施工中要对照图纸逐一检查,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4.19.6项目完工后组织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

4.19.7参加安全检查,负责有关基建的整改方案的制订,报有关部门审核后负责实施。

4.20安装队长

4.20.1做好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4.20.2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新招员工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4.20.3负责外包工程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4.20.4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装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责。

4.20.5负责安装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4.21医务室

4.21.1严格按上级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为防止职业性中毒和控制职业病的发展,做好预防措施。

4.21.2熟悉公司内各车间(部门)的危险物质的性质和危害,会熟练地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4.21.3医务室内常备各种危险物质的急救药品,并确保完好。

4.21.4向职工宣传急救护理和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21.5发生工作事故,立即到现场抢救伤员。

4.21.6参加工伤的鉴定,从医疗方面提出依据及抢救措施和医疗方法,及时做出医疗总结。

4.21.7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负责员工体检工作和动态跟踪管理工作。

4.22仓储科长

4.22.1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

4.22.2做好仓库物料、产成品的堆放,确保物料安全,保证门道畅通。

4.22.3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做好高温季节易燃易爆、易变质化工原料、产品的防范保管工作。

4.22.4仓库内的各种物料,按其理化性质分类存放,性质和相抵触的物料不能混放,不合格的原料不发放到车间。

4.22.5下班后应仔细检查水、电、汽、门、窗等,切断电源,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4.23车间主任

4.2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23.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4.23.3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23.4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4.23.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23.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参加本车间(部门)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4.23.7充分发挥班组长、车间(部门)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并同他们的工资挂钩。

4.23.8车间(部门)付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安全工作。

 

4.24班组长

4.24.1负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为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4.24.2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定师父传、帮、带,在学习期间不准分配单独操作,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学习期间的安全负责。

4.24.3经常检查现场和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上级领导反映。落实整改计划,配合车间完成整改任务。

4.24.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不服从安排、不注重安全、冒险蛮干的职工,可令其停止操作,直到认识并改正错误为止。

4.24.5发生事故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24.6组织班组成员积极参加公司、车间(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24.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检查督促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24.8做好班组内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25工程技术人员

4.25.1 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5.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25.3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4.25.4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25.5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4.25.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4.26岗位操作人员

4.26.1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26.2精心操作,坚持复核制度,原始记录准确、清楚、及时、完整,不提前、不漏记、不追记。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如实及时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

4.26.3做到“三懂”、“四会,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26.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保用品。

4.26.5有权拒绝无任何安全措施、违章指挥的工作指令,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26.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采取紧急措施,并同领导汇报。

4.26.7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素质。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范围: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罐内作业单位

4、程序:

4.1切断

4.1.1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置换和清理

4.2.1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2.2 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3 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3采样、分析或检测

4.3.1 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4.3.1.1 含氧量在1821%之间;

4.3.1.2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3.1.3 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3.2 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3.3 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4.1 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4.2 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4.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4.4 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5 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4.6 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4.5安全监护

4.5.1 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5.2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3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5.4 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4.6罐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6.1 《罐内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6.2 检修单位在接到《罐内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4.6.3 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罐内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6.4 《罐内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6.5 进入罐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6.6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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