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b;&b;&b;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b;&b;&b; 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
&b;&b;&b; 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被税务局加盖“无法认证”章的;
&b;&b;&b; 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
&b;&b;&b; 二、提供资料要求:
&b;&b;&b; 纳税人通过绿色通道网上提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后提供如下资料到分局窗口申请办理:
&b;&b;&b; 1、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b;&b;&b;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
&b;&b;&b; 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属于索取折扣、折让的,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b;&b;&b; 4、原发票进项税金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属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
&b;&b;&b;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左上角加盖公章)。
&b;&b;&b; 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不盖章不签字)。
&b;&b;&b; 三、事后处理
&b;&b;&b; 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b;&b;&b;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b;&b;&b;&b;&b;&b; &b;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行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