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参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有详细介绍 http://www./ 一、业务办理适用对象 持卡提取业务适用于已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审批流程 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资料直接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提取审核手续。不再需要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三、办理提取须知 (一)职工应通过发卡银行网站、电话银行、服务热线、自助设备(ATM机、BST机)或中心网站、服务热线(96319)等渠道,查询、核对本人缴存信息,信息无误才能正常办理持卡提取业务。 (二)职工办理持卡提取业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指南: 办理地点:成都公积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委托提取办理窗口和各区(市)县管理部服务窗口。(体育中心对面的成都市后子门房产大厦)咨询电话:96319 所需材料: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最近月份的还款明细(还贷存折提供复印件)。 提取时间:还贷期间,申请人可根据自己需求约定每年委托提取时间。在签订协议时,其委托提取时间最终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还款日和申请人提出的时间要求而定。 签订协议:签订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时,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还需授权贷款发放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贷款信息及还款信息。如果是房屋的共同还贷人以及缴存了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则需都到现场签协议。 提取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缴存职工,在选择委托提取方式和柜台提取方式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由于新开通的委托提取业务依托公积金联名卡为载体,如果暂未领到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只能暂时先选择柜台提取方式。 提取总额:将按照《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还贷总额。也就是说,申请人委托提取额度为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12个月累计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后的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协议更改:申请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身份信息及联名卡信息等发生变动的,应在下一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协议更改手续。而申请人需要终止委托提取协议的,则都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协议终止:如果计算机系统在审核时发现该申请人无贷款余额,且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12个月无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委托提取协议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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