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依据: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一般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5、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8、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b、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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