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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二岁少年强奸杀人案给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工作的警示

 普化散人 2011-04-05
2001年7月2日,南京某小学六年级学生、12岁的少年柳某,在其同学刘某的帮助下,将一位11岁的小女孩季某以问路并要求带到为名,骗至自己宿舍把门关上,实施强奸,当季某大声呼救时,柳边捂嘴边用手卡季脖子,直至把季卡死,后柳先将季的尸体装在一只29寸电视机空盒内与刘某一起抬到楼下放于自行车棚里,次日中午柳从学校回来,又将这只箱子搬到六层楼,用菜刀将季某的尸体砍成两段,然后将这两段尸体分别藏匿于601室和602室两阁楼中,直至7月3日案件被侦破。

  当这个案件被查明后,已经寻找季某一昼夜的父母得知自己女儿已经被人强奸、杀害、分尸的消息,如五雷轰顶,他俩都无法承受这一打击而双双晕死过去,季父说,女儿自幼就好学上进,十分懂事,并乐于助人。一个12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怎会强奸杀人,我真不知道他的父母是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的!季某的妈妈闻讯后一病不起,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有人劝她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个男孩的监护人赔偿50万元的巨额损失,她说:就是赔我100万元又有什么用,钱能挽回我含辛茹苦养大成人的女儿吗?我至今也搞不明白,这个12岁的男孩怎么会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来,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个孩子变得这么凶残!

  柳某的父母开始也无法相信这一现实,他们甚至怀疑警方是不是搞错了?后来知道铁证如山事实是自己儿子干的,但总感到太不可思议了,一个12岁的孩子怎么会萌生强奸杀人的恶念,而突然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强奸杀人犯了呢?他们在痛苦中思索、反省,百思不得其解。

  是啊,我从事检察工作三十年,接到过不少案例,也从未听说过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既强奸又杀人分尸的事,这实在是太令人震惊,太值得人们深思了!

  那么,柳某到底是怎么走上这条路的呢?打开柳某的案卷,不难找出柳某走到这一步的踪迹。从生理上说,柳某虽然只有12周岁,但个头已长到173米,体重达75公斤。他已经是一个发育早熟的孩子。由于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他就开始有性的要求,性的冲动,这本来是本能的生理现象。问题是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发生的这一重大变化,柳某的父母都没有引起关注,仍然把他视为"小宝贝",不但缺乏应有的性知识疏导,更缺乏性心理,性道德方面的教育。这样,一方面是当孩子在成长发肓过程中急需性科学知识引导时没有人给予,另一方面是柳某不知从何时开始受什么影响,他就迷上了黄色影碟,对此其父母又丝毫没有察觉,后来他不仅自己偷着看,而且还邀请刘某一起看。据刘某交代,柳某让他看的这些黄碟,都是些下流的不能再下流的进口黄碟,画面全是男人、女人在一起做那些见不得人的事的镜头。在这些黄毒的引诱、挑逗下,柳某头脑里想寻找机会进行性尝试、性体验的念头便日趋强烈,于是就发生了7月2日上午当刘某到柳某家玩时,柳就说:"我想找个女孩来干一下!"(指发生性关系),当两人下楼发现有一个年龄不足十岁的女孩走过时,柳又说:"我要干她"!后因她的旁边还有两个女孩跟着而未敢动手。柳继续边走边物色目标,当柳发现季某走过来时又对刘某说:"我干定她了!"这样,柳某连续三次表露自己要奸淫女孩的歹念,接着便发生了将季某骗至自己宿舍强奸的事。当季某大声呼救坚决反抗时,柳某因害怕被别人发现,又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恶念。柳用手紧卡季某脖子,直到将季活活卡死,残忍地剥夺了一个幼女的生命。次日中午,柳某想到将被害人的尸体装在电视机盒内放在自行车棚里还是难免被人发现,只有把季某的尸体隐藏到六楼的阁楼内才较为保险,于是柳某又演出了将装有尸体的电视机盒子搬上六楼,用菜刀将季某尸体血腥肢解后,将上、下半段尸体分藏于601、602室阁楼内的惨剧。柳某以为这样一来便可以万事大吉了。

  从上述柳某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其思想发展是经历了奸淫女孩、卡死女孩、分尸隐藏这三步曲的。显而易见,其起因在于奸淫幼女的歹念。柳产生这个歹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是面对孩子的早熟,我们忽视了相对应的教育和预防,即忽视了对其青春期的性健康教育。而黄毒对诱发柳某犯罪又起了无形的教唆作用。笔者认为: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角度,这个案件给我们对青少年青春期的性健康教育,至少有以下几点警示:

  (一)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一定要进行性健康教育。我国的青少年,目前进入青春期的年龄一般为11-12岁,早熟的孩子还可能提前1-2年。性成熟是孩子在青春期经历的最大的生理、心理变化,这一问题回避不得。我们不用科学的知识、健康的性道德、性法律去教育孩子,占据这一惶然的心灵,腐朽的、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就会乘虚而入,给孩子以坏的影响,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柳某就是一例。目前社会上的少年犯,有不少便是在青春期身心巨变时堕落的。据江苏省少管所对1246名少年的统计,其中强奸犯、奸幼犯占193%,以年统计,1997年为75人,1998年为92人,1999年为145人,呈逐年上升趋势。泗洪县一所中学,在近年短短的一个半月内,接连发生三起恶性奸、杀案。这些青少年之所以做出越轨甚至犯罪的行为,都与他们对性的无知和好奇有关。因此,我们必须破除"性可以无师自通"、"对性问题还是以不讲为好,讲明了反而会引发好奇心引出问题来"等旧观念,而是要适时地开诚布公地有限度地与孩子进行交谈,引导孩子具备必要的性知识,并对恋爱、婚姻、性行为等问题有正确的道德观,从而使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性发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让道德的成熟在身体成熟的前面,顺利过渡到青春期。

  (二)对孩子进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要从讲解性生理、性心理知识入手,同时讲清性的隐私特征和性的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要求。对孩子进行性健康教育,通常要从介绍性生理、性心理知识入手,通过对性器官的生理功能、解剖知识、发育过程的讲解,使孩子们正确认识性器官的构造、功能及发育过程,正确对等自身遇到的月经、遗精和第二性征的出现等生理现象,掌握生理保健的基本常识。在讲清这些基本常识的基础上,要让孩子们懂得:1、性有隐私特征,性器官是属于自己的"私处",不能让别人看和摸,自己也不能去看和触摸别人的性器官。遇有别人要求触摸时,应明确表示拒绝,并尽可能离开;让孩子懂得起码的性规矩。2、性有自我约束要求。随着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产生性要求、性欲望、性冲动、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但要正确把握。特别是男孩子,要自我约束性冲动,不能产生随便进行性尝试,性体验等不良心理。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手淫。3、性有自我保护要求。特别对女孩子要让他们懂得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要引导女孩子懂得自尊、自重、自爱、自主、自信,不要过份地追求吃喝玩乐,导致失足失身。要珍惜自己的贞操。要让他们学会一些自卫的方法和技术,包括如何识破性骗局,如何对待性骚扰等,当他人用暴力危及自身的性安全时,要敢于和善于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三)要把性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教育的核心。要帮助孩子正确理解友谊、友情与爱情、婚姻的关系。让孩子懂得友情与爱情的区别,爱情与婚姻的区别。要让孩子懂得尊重异性,爱护异性,学会与异性正确交往的礼仪。与一般异性朋友之间的交往,不应有过份亲昵的举动,彼此之间须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家长要允许孩子交异性朋友,但告诉孩子不要早恋,不要强求别人和异性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要避免超越雷池,要让孩子知道,在选择异性朋友时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条件,慎重抉择。在恋爱期间,要保持朋友关系文明恋爱,恋人之间也不应该有性行为发生。一旦结为夫妻,绝不允许有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要让孩子们懂得,搞三角恋爱,充当第三者,都是与社会主义的性道德相违背的。性道德的核心是要正确把握自己的性行为。要让青少年懂得非法性行为的危害,自觉避免各种场合的非法性行为的发生。

  (四)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还必须进行性方面的教育,让孩子们懂法、守法。

  一是婚姻法。只有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间的性生活才是合法的,甜蜜的,早熟的果子是苦的,偷吃禁果是有害的。

  二是刑事法有关性犯罪方面的规定。妇女的性自由和隐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以强奸罪处以刑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要使孩子们懂得,放纵自己去进行"性体验"、"性尝试"以满足性欲是危险的,弄不好就会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是有关法律对预防性犯罪方面的规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要求,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和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如果有了"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矫治。观看黄色影碟是导致柳明走上强奸杀人之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要从中接受警示。要让孩子们懂得:黄毒的危害一点也不亚于海洛因,一定要像远离毒品,珍惜生命那样,远离黄毒,珍惜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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