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知识问答

 昵称2768110 2011-04-12
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知识问答
 
办事指南  加入时间:2009-4-15 19:08:03     点击:696
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知识问答
1.哪些人需要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答:《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外来人员拟暂住三日以上的,在投宿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暂住户口登记:(1)从事建筑、运输、装卸及其它包工人员;(2)从事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加工业及农、林、牧、副、渔业经营的人员;(3)外地设置在本市的厂、店、场、办事处、中转站、货栈及其它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单独派驻的采购员、业务员等;(4)本市和驻市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招聘、雇佣的技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轮换工、勤杂工、保姆等人员;(5)停泊在内河船上,从事水上运输、捕捞、养殖等人员;(6)从事其它行业的人员;(7)到本市投靠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或访友、就医、培训、实习的人员,寄读、进修的在校生。
  本市城区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不须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到本市市辖县建制镇范围内居住的,应当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本市市辖县居民建制镇范围内暂住的,应当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2.什么是《暂住证》?
答:《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时居住的证明。
3.哪些人需要申领〈暂住证〉?
答:〈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4.如何申领〈暂住证〉?
答: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5。申领〈暂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外来人员在申请办理〈暂住证〉时,须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
片两张,并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6。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2)按照规定申包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3)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4)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5)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
  7、对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处罚有规定?
  答: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骗取、冒领、传借、转让、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8、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义务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将房屋出租或者出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有什么责任?
  答:将房屋出租或者出借给流动人口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10、房屋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房屋承租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无故拒绝公安、计生、劳动、消防、房管、流动人口办等职能部门检查、监督,不得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动物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4)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5)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12、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答:(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给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以予消除,(5)承租人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3、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答:(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2〉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3)读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安全;(6)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房主出租房屋给外来流动人口暂住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租赁公、私房屋暂住的外来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由房主或本人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房主不得擅自出租住房给没有合法证件的人居住。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员暂住的,房主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5、为什么要填写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答:对于称租房屋人,应该按照要求仔细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掌握人口的流动数量,流动目的,接受培训情况、文化程度、输出地分布情况等;便于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广大外来人员提供文明、高效、热情的服务,规范的管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