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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办11张信用卡 透支12万不还被公诉

 龙眠渝漂族 2011-04-13
从2009年底至2010年初的半年里,失意老板王某为维持生活开支,在无经济来源情况下,在数家银行办了11张信用卡。他“拆东墙补西墙”用信用卡透支,终因无法归还12.5万元被警方逮捕。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检察院获悉,目前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嫌疑人王某今年30来岁,他在渝中区经营一家通讯器材的公司,并有一家门市。不过,从2008年开始,由于经营不善,王某的门市倒闭了,公司也无法正常经营,他的生活顿时变得拮据。走投无路的王某打起了信用卡主意。于是,他陆续到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加上以前持有的,其手中的信用卡达11张。其中一家银行,就为王某办理了3张信用卡。而这些信用卡中,最大的透支额为1.4万元。

  “其实王某透支套现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承办检察官说,据王某交代,他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多次在渝北区、渝中区、南岸区,用取款机透支取现8、9万元。接到银行发来了催款函或短信后,他就用剩下的信用卡透支,还上催款银行的欠款。到2010年1月,他把11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都用完。至此,王某已透支各银行本金102584.65余元,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22764.72,共计12万余元。 

  从2010年1月开始,王某陆续收到多家银行的催款邮件、短信和电话,无法还钱的王某竟然更换手机号来逃避银行的催款。因王某拖欠时间过长,银行于2010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在当月1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恶意透支入罪标准低

  “恶意透支不但入罪标准低,而且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承办检查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还不还款,即可定为“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即被定为“数额较大”;金额在10万到100万之间,即被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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