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女人享受最好的人生之旅,罗马也不得不满足这些女人的性需求。她们的恋人也不得不在床上尽力取悦她们,这些令塞内卡和马提雅尔感到惊惧不已。
相反,鳏居的父亲会怎样呢?他可能会和他的仆人睡觉或再婚,或找一个情妇。情妇在这里有两种意思:“情妇”初为贬义,最终得到一种尊重的解释。起初这一词适用于同一已婚或未婚的男人经常同居的女人。甚至结了婚的皇帝在他的宫中也有一群下人情妇。克劳狄一世每次同多个女人共寝一床的事情人所共知。而且公众也最终认可,只要这个人与其情妇的关系,能像婚姻关系那样持久、专一。只有那些社会下层妇女力阻男人把这种关系变为合法婚姻。法官们也听之任之,对于他们而言,非法同居是一个事实存在的情况,而且是一件极有面子的事情。同居并没有让儿女们丢脸,同那些正派的男士在一起也没有被人瞧不起,然而,同居者也必须在每个方面都要像结婚那样;第二,这个词唯一值得尊敬的意思在于,情妇必须是自由妇女(奴仆不允许结婚),这种结合必须是一夫一妻式的。对于一个已婚男人有一个情妇或任何男人同时有两个情妇是令人难以想像的。简而言之,同居是在婚姻不可能时的替代物。
典型的例子是一个男人同他的自由女仆有了性关系,但是他不愿同这样一种地位低下的女人结婚。皇帝韦巴芗是一个鳏夫,他让他的姘妇做他的秘书,这个女奴是帝国的自由女奴,他对她几乎像对待他的妻子那样。有个为人熟知的例子:一个男人为自己写了一篇悼文,记述他后来的妻子,也是他的情妇,其他的悼文是写一个男人怀念他的两个后任妻子的。
同居不像法律上的婚姻,不必承担法律后果。法官们对供词中的同居情况也是默许的,但有一点不妥协:一个值得尊重的情妇生的孩子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自由母亲生的孩子。不过因为这位母亲没有结婚,她的孩子是私生子,享有母亲的姓,能继承母亲的财产,却不能继承他们生身父亲的财产。因为同居仅有可敬的身份:他给予女性一种名号,让她与他的关系保持稳定和一夫一妻的状态。最后,当一个领主克服犹豫,决心同他的自由奴结婚或同居时,情况又会怎么样呢?这个女人将会非常骄傲自己一直被尊重着,配得上穿那件只有真正“母亲”身份的人才穿的传统礼服。虽然她清楚地知道自己身份低下,但她非常爱自己的丈夫。在她们墓碑上的文字里称丈夫为“主人和丈夫”,仿佛这种出身低下的身世永远也无法抹去一样,甚至夫妻间的情感也无法取消这一奴隶身份的污点。这就是非婚家庭。一个男人,他的情妇、他的私生子女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这些极为不寻常的组合,法官们也并不在意。一个男人、女佣人、他的“宠儿”,在谈及这些话题之前,我们必须深入到这一奴隶的隐秘之处,并记住,像殖民地巴西一样,罗马帝国是一个人种杂乱的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