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郑红代表:检方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亟待加强

 德吉旺姆 2011-04-16
郑红代表: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亟待加强
时间:2011-03-08 22:54  作者:曹丽辉 关仕新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曹丽辉 关仕新)“当前民事执行‘难’和‘乱’问题还比较突出,不仅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迫切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郑红介绍,近年来,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反映法院违法执行、执行不公问题逐渐增多。以广东省检察机关为例,受理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年均递增40%以上,从2003年的63宗上升到2010年的678宗。民事执行“难”和“乱”成为了困扰司法工作的一个痼疾。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哪些?郑红分析,浅层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法治意识普遍不强,社会诚信体系缺失,个案中抗拒、阻碍、干预执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个别执行工作人员不依法定权限或程序开展执行工作,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甚至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情况有所发生。深层次原因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由于《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的规定存在缺陷,只是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没有明确规定监督范围包括民事执行活动,导致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由于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开展。

  从实践看来,检察机关开展的民事执行监督实践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郑红介绍,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活动,如广东省检察机关2009年至2010年共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28件。“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应该是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意。另外,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确立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制度。”郑红表示。

  他建议,将《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增加“执行程序监督”一节内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