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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半解“不识不知”

 随知Z 2011-04-20
 

朦胧认字时真记不起从开始的地方和时间,高高的青砖墙,被白灰水刷的底大红油漆字很醒目,记忆中认字就有了,是不是真的,自己经历的也无法说的清楚,记忆锁在那个节点上,就算是这样,也没有什么讲究。

一边走,一边念,苦干一年,幸福十年,苦干十年,幸福万年。扳手指算一算,总觉得不合数。一年的苦干可以十年的幸福,倍数已经很大了,十年的苦干可以万年的幸福,那时也不懂几何倍数增长,通不通是一回事,写是这样写的。后来慢慢地知道一点,只是这回事。

人对感觉都会有反应,反应是一种感觉,不是这感觉,就是那感觉,总得有相应的反应。反应是感觉的对应体,对物体的感觉,只有具备感觉才能感觉它。存在的事物有没有被感觉的,感觉只是判断事物的方式,感觉并不能决定事物的存在与否。感觉的相对性特征,在能产生感觉的个体反应尤其明显。这就是感觉同事物本体之间存在对应性的差别。

有一个墨菲定理,是这样说的: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 :“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错,那就一定会出错。”

用墨菲定理推论,选择中的任何选择只要有可能,这种可能就会出现。也就是只要有可能的选择,就有选择的可能。非正确的和非恰当的在选择中有优先的概率。

事物的存在和消失,并非正确定论的。不希望存在的,更容易比希望的存在,希望存在的,更难比不希望的存在。希望在选择时,墨菲定理告诫,不希望的选择容易选择到。

感觉并不只是简单的对立性,对事物的对应性认识,是认识领域的飞跃。事物的本质是对应的,而不只是对立的,对应包含事物的对立和非对立。

凡存在和对错之间的关系都具有必然和偶然性。能将对错从感觉上区分只能是臆想的成分占多。人的认知脱离不了感觉,感觉事物之间的对应性可能出错,那也一定会出错。

定理一般都具有非典型定理的特质,定理只有在的时效范围内,才能显现特定的功效。定理在数学上的抽象运用大于非数学上的具体运用。随认知的积累和进化,定理在非数学领域的运用也会增多。

《诗经·大雅·皇矣》有:“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战国·郑·列御寇《列子·仲尼》:“尧乃微服游于康衢,闻儿童谣曰:‘立我蒸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左传》记有诗经,襄公三十一年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早在数千年前,老子已阐述出无为而治的理念。几千年过来了,有些认识仍超不出前人,有本性因素,也有天性因素,本性从广义上讲,超不出天性的范畴。适者生存解释了生物的生存法则,遇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巧合往往会演绎语言的魅力的倾向。数千年前所传,莫匪尔极,墨菲定理也开始被人认识。墨菲通莫非,不但音相同,莫非提及的内意与墨菲提出的定理,在思维逻辑上是基本相似的。

肤浅之见,莫非尔极,“莫非”也有不一定的含义,说不定因素就能达到极致。不识不知中的“不”字,也并非完全是否定之意。顺帝之则中的“帝”字,那就运用的更奥妙了,至今怎么也可以理解,且“顺”和“适”又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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