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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经费发放

 xujiqin 2011-04-21
关于调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13:40  | 作者:计划财务处  | 阅读人数:415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课题组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流程,在集中发放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为按季发放,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发放前一季度或当前季度的助研津贴。具体办法如下:
1.各课题组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发送电子稿至lekeyi@,邮件主题统一为“XX学院XX负责人XX季度助研津贴----总金额”。
2.发放月份的10号之前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纸质表交计财处周灵漪(12号柜台,电话:87600277),上交前请确保电子稿已发规定邮箱。计财处于当月15日之前统一将助研津贴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每月不高于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高于1000元。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需另行按劳务费发放。
4. 需要补发第二季度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请于4月26日前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计财处于月底前将助研津贴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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