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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础知识

 散心~ 2011-04-24

1、中国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3、会员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4、会员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5、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6、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 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7、组织机构:

    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工会接受地方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地方党组织领导为主。

8、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5)其他收入。

9、工会经费的管理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41个工会基本知识

    一、工会的主要职能

    (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四)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二、工会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工会的内涵

    将企业工会真正建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有机结合统一起来的工会组织。

    四、做好工会工作的四个方面

    工会要做好工作,必须深入组织职工、广泛动员职工、真心依靠职工、热忱服务职工。组织职工是前提,动员职工是手段,依靠职工是途径,服务职工是目的。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整体。

    五、中国工会的基本住址体系

    中国工会的基本住址体系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和工会基层委员会。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所体现的是,中国工会是一个自上而下、统一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有机整体。

    、基层工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四)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依法收取和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经费;

    (五)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企业工会的“八有”标准

    要坚持标准,对那些有名无实的企业工会进行规范,做到有牌子、有印章、有主席、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

    八、工会组织多长时间换届一次

    市和区、县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九、工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十、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十一、什么人不宜担任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委员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十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从四方面入手

    一是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二是要从帮扶困难职工入手,三是要从完善维权机制入手,四是要从加强思想引导入手。

    十三、工会的两个主要维权手段是什么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简言之即: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十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十六、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主要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签订的协议。

    十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怎样产生的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十八、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九、厂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的“三个重大”

    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重大决策;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二十一、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二十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六项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三、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代会五项职权

    1 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2 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 审议决定经营管理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的重大事项。

    4 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施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5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代会的四项职权

    1、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3、监督企业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施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交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4、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五、工会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

    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二十六、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有女会员10名义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权益。

    二十七、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

    女职工的“四期”指: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

    月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

    怀孕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期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十八、“建家”活动的四个等级

    1 基层“合格职工之家”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市总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2 区、县、局“先进职工之家”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

    3 “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由市总组织实施。

    4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每五年评比一次。由市总按照全总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十九、乡镇、街道建会的三种形式

    三种形式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

    三十、什么叫“创争”活动

    “创争”活动指“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20041月,全总、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九单位决定联合在全国职工中开展,每年表彰一次,全总将对其中10名标兵单位、10名职工标兵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

    三十一、劳动模范

    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越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

    三十二、全国劳动模范

    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授予形式分为: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全国劳动模范”是当前最高的荣誉称号。

    三十三、全国先进生产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授予对象是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干部或职工,级别同“全国劳模范” 荣誉称号。授予形式分为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

    三十四、全国先进集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功集体单位的一种荣誉称号,是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先进集体可以是企事业,也可以是班组。企事业与班组不论大小,但大都各具特色。这一荣誉称号除个别零散授予外,一般都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授予。

    三十五、五一劳动奖章

    全总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等各行各业的职工。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总审定批准。本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三十六、五一劳动奖状

    全总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和班组而颁发的荣誉奖状。颁发审批程序均与五一劳动奖章相同。这一奖状主要集中在每年“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三十七、职工怎样加入工会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三十八、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离休退休等,均不缴纳会费。

    三十九、离退休人员还是会员吗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四十、企业终止后,工会组织和会员会籍是否保留

    因所在企业终止或者所在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工会组织相应撤销,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四十一、工会会徽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过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

 

工会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工会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由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社会不同阶层在具体利益上还存在差别和矛盾,由于在社会管理机构中还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国家、企业、职工三者间的利益格局也进一步明晰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会必须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维护职工哪些合法权益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两个主要机制和手段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由他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

    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由于劳动者个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赋予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以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利于帮助劳动者争取应得的利益。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但法律往往只规定最低标准,而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岗位,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具体状况有所不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针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平等协商,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3)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可以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防止出现争议,避免矛盾激化。当出现争议时,可以将职工与企业之间自发的、无序的冲突,变为有序的依法协商和协调行为,以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集体合同制度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它可以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签订集体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首先,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其次,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要合法。即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字、登记、公布等各个环节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再次,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即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的活动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3)协商一致原则

    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协商一致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而利用欺诈等手段将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订立的不平等合同是无效的。

    4)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5)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使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和格局日趋明晰化,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仍是一致的。从企业的层面看,虽然企业与职工在具体的利益关系上存在矛盾和差别,但企业的利益只有依靠广大职工的努力和奋斗才能实现,而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在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注意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既要努力争取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又要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向企业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处理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各选派代表310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代表产生的方式按规定办理,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与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争议双方及其代表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县级以上工会参加同级集体合同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并监督《协调处理协议书》的执行。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代表应当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要求,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它体现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它是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就必须强化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只有通过职工的广泛参与,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广泛听取和吸收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促进职工与企业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使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从而有效地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根据我国《宪法》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民主管理首要的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各项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们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从而为职工群众在新的条件下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管理权利创造条件,开辟渠道。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召开劳资恳谈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实现对企业各项事务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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