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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昵称6400591 2011-04-25

 

 

一、        总则

 

()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 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 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及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地主管部门及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 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本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均采用公历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 合作社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制度自200811日起施行。

 

二、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成员和非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监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收到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会计期末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监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或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理事会或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或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一)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专项应付款、应付福利费、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等。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五)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六)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七)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销售费用是指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及专设销售机构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宣传费、产品推介费、广告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外的支出。

(二十九)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三十)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三、        会计科目

 

(一)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101

102

111

113

114

121

124

125

126

131

141

142

151

152

153

154

161

 

 

201

211

212

213

214

221

222

231

 

 

301

311

321

322

331

332

 

 

401

 

 

501

502

511

521

522

523

529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应收款

内部往来

产品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代购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长期投资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长期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盈余

盈余分配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

 

五、损益类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

经营支出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支出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需要核算分年摊销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现金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合作社,应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银行存款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合作社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合作社,应以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入银行、信用社的款项。

 

 

11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是指取得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三、合作社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合作社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各种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13  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的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125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6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准备持有时间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长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4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界阿,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 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 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中任选一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四、合作社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季节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可在使用期间内提足当年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内部往来”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 “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6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经过批准的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合作社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无形资产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执行,如均无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1)的各种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1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以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三、合作社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付但尚未付给非成员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212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二、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213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应按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由合作社财务会计部门将“工资表”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

三、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入“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合作社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固定员工的姓名、类别以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214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用于本社成员及管理人员和固定员工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

二、合作社按照经批准的分配方案,从盈余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盈余分配”,贷记本科目;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支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入“盈余公积”科目的借方,未经批准的超支数额,仍保留在本科目借方。

 

221应付盈余返还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222应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23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及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四、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301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实际收到的成员入社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五、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

六、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311专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32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 “长期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

 

322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用盈余公积中的公积金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数额。

 

331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二、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2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及应付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四、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

五、按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股金、专项基金和资本公积份额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七、本科目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余额为合作社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

 

4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

二、合作社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501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合作社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收回或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有关资产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实际取得价款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如为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合作社经营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解放,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活动及专设销售机构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宣传费、产品推介费、广告费等。

二、合作社发生销售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3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消等。

二、合作社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9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合作社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累计折旧”、“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二)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

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种类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

资产负债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农社01

编制单位: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资产:

  长期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合计

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1

2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6

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专项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金

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

31

32

33

34

35

36

39

 

 

 

40

41

 

 

 

44

45

46

47

50

51

54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的各种随时能够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4)“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投资的期末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1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合作社已经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7)“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按交易量(额)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按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股金、专项基金和资本公积份额分配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会农社02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出

三、本年盈余

 

1

2

5

6

7

10

11

12

15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他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应付福利费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16

17

18

21

22

23

24

25

28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7)“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8)“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9)“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10)“可供分配的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公积金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1)“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2)“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

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

成员权益变动表

                                                      会农社03

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上年数

本年数

一、股金

1

 

 

(一)年初余额

 

 

 

(二)本年增加数

 

 

 

其中:公积金转入

 

 

 

盈余分配转入

 

 

 

(三)本年减少数

 

 

 

(四)年末余额

 

 

 

二、专项基金

 

 

 

(一)年初余额

 

 

 

(二)本年增加数

 

 

 

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接受捐赠转入

 

 

 

(三)年末余额

 

 

 

三、资本公积

 

 

 

(一)年初余额

 

 

 

(二)本年增加数

 

 

 

其中:股金溢价

 

 

 

资产评估增值

 

 

 

(三)本年减少数

 

 

 

  其中:转增股金

 

 

 

        转入损益

 

 

 

(四)年末余额

 

 

 

四、盈余公积

 

 

 

(一)年初余额

 

 

 

(二)本年增加数

 

 

 

其中:从盈余中提取

 

 

 

(三)本年减少数

 

 

 

  其中:转增股金

 

 

 

        转入损益

 

 

 

(四)年末余额

 

 

 

五、未分配盈余

 

 

 

(一)年初未分配盈余

 

 

 

(二)本年盈余(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本年盈余分配

 

 

 

(四)年末未分配盈余(未弥补亏损以“-”号填列)

 

 

 

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合作社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以下内容:

1.股权结构

1)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

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

4)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及其比例;

5)股权变动情况。

2.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合作社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的办法执行,没的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3.其他重要事项

1)变更主营业务;

2)从事进出口贸易

3)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

4)接受捐赠;

5)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与成员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

7)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8)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9)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

10)未决诉讼、仲裁。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合作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同时,也可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对年度内财务状况做出书面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作社的股本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经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

2.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运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有关项目对比,分析说明合作社资金营运情况。

3.盈余实现和分配情况

运用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的有关项目,通过利润率、成本(费用)降低率、交易额(量)返利率、股金收益率等指标分析说明获利能力以及盈余分配情况。

4.其他重要事项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的分析,说明对合作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情况。

 

四、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

(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

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合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

(四)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要按月结账,结账前,应将结账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账簿。

(六)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七)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八)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其中:涉及外事和其他重要的会计凭证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5

永久

3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明细账

3.总账

4.固定资产卡片

5.辅助账簿

6.涉及外事和其他重要的会计账簿

 

15

25

15

15

 

15

永久

 

 

 

 

包括日记总账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

 

三、会计报表类

1.月份、季度会计报表

2.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5

永久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报表

包括文字分析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5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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