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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基层税源管理

 昵称6074629 2011-04-25
浅议如何加强基层税源管理

2010-12-20 11:27:38 | 来源:江苏省阜宁县地税局 作者:许泽广
  税源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税收的管理水平,税源管理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的质量。本文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税源管理,如何提高基层分局征管质量和效率作些思考,以起抛砖引玉之意。
  一、当前基层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观念狭隘。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对税源管理仍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片面思想。少数基层干部盲目乐观,税源管理应该抓大放小,留点税源,保证税收的持续增长,存在“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思想;还有一种是一好百好的思想,认为只要完成了税收任务,就能“一俊遮百丑”,可以高枕无忧了。二是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税收收入大于一切,觉得纳税户管多了,不但增加了征管的难度,而且还降低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效率,不利于“集中征收”和税收收入的增加。部分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税源管理质量。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不重视配合地税部门工作,基层征管人员不足等原因,一些基层干部存在消极保平安思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松对临界起征点户监控。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有的还认为是“削权加责”、“穿新鞋走旧路”,导致对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和畏难情绪,工作走过场。
  (二)税收征管基础仍然薄弱,税源监控水平低。一是纳税人户籍管理不到位。分区域、片区、路段管理的纳税人户籍不清,如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片区不了解、不熟悉,没有进行登记造册,没有进行日常巡查,税源底子不清、业户情况不明,没有真正把管辖到户、责任到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工作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在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量不断加大。此外,上级向基层布置工作任务统筹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事务,管辖纳税户数较多的税收管理员无法完成工作职责,深入业户了解情况少,造成税源管理不到位。三是管户与管事结合不紧密。一些管理员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难于深入走访调查,或干脆将注意力都放到了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税源户的管理,税源管理“顾此失彼”。四是部分“双定”征收户的核定工作随意性大。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纳税资料时,故意隐瞒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相关费用等纳税申报信息。税收管理员在核定前期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信息不全面、不准确,造成户与户之间存在税负不平衡。五是自行申报纳税户的纳税申报评估工作不理想,经营正常而税负偏低甚至零税负企业面广。
  (三)纳税评估作用不明显。纳税评估是加强税源监控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目前基层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基本上都是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管理事务较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另外,相当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知识面窄,掌握纳税评估的方法不够,仅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挖掘深层次问题,纳税评估的中期监控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四)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基层纳税服务涵盖的范围比较窄,服务的内容比较简单,如多数基层单位一般只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台,实行挂牌服务、微笑服务、承诺服务,“一站式”服务,而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内做到让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税收政策法规,增强纳税人自行办税能力,始终是在“导税”的层面下办理涉税事项。
  (五)一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不强。一是一些纳税人不登记,不办理工商登记或办理工商登记但不办理税务登记。二是一些纳税人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曾申报纳税,但又中止申报纳税。三是一些纳税人申报不实,将应税项目申报为免税项目,将应税单位申报为免税单位。四是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办法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甚至将没用完的发票转卖给他人使用等等。
  (六)协税护税网络有所弱化。在没有设立国、地税机构的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国、地税业务的支持关心力度有所弱化。在“集中征收”收缩征管机构后,原来按乡镇设所改为中心乡镇设立分局,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程度下降,各乡镇大量的日常税收管理工作无法得到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支持配合,不利于提高公民自觉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
  二、加强基层税源管理要从六个方面突破
  有针对性解决基层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既是当前税收征管的重点,也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应从六个方面着手。
  (一)从观念上求突破。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整个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税源管理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决定了加强税源管理必须常抓不懈,深入扎实。加强税源管理应树立从经济到税收、从管理到增效、从服务到增收的全新思想观念。第一,加强税源管理是贯彻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公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势在必行。税源管理到位,纳税户增加了,完成税收工作任务就有坚实的物质保障。第二,加强税源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构建和谐国税的客观要求,必须管好。只有把税源管理好了,漏征漏管户减少了,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税就有根本保证,否则,将造成“管到的要交税,没管到的不用交税”的局面,破坏了公平税收环境和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引发征纳纠纷和社会矛盾,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第三,加强税源管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规范。规范税源管理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执法监察的基础,只有把纳税户真正管起来,都纳入了征管软件系统的监督管理,做到“阳光作业”、税负公平,税收执法才能做到过程监督,构建“惩防体系”就有根本保证。
  (二)从管理上求突破。要管好重点税源户和中小税源户,既保证支柱税源,又保证总体征管水平,从四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根据重点税源企业一般具有财务核算健全、财务电子化管理程度高、纳税意识较强、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施监控。二是对中小税源户实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中小税源户具有人员集中,地点固定,行业稳定,税源可观等特点,税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划片管理。重点做好催报催缴、税法宣传、清理漏征漏管户等工作。三是对零星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由于这部分纳税人分散,经营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税源难控管等特点,应重点加强户籍管理,实行源泉控管。四是对特殊税源实行跟踪管理。特殊税源包括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挂靠户、非正常户。对申请注销、停歇业户,要严格核查审批,审批前缴清税款。如果出现关、停、并、转等情况,要提前介入依法对应征税款进行清算,防止税源流失。
  (三)从方法上求突破。在当前人均管户数量和管户面积都大,人手不足和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应在争取上级支持逐步改善的同时,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改进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一是加强巡查。税收管理员在管辖的区域内定期巡查,实地核对税源户籍增减变化情况,填写工作底稿。把巡查与纳税辅导、税法宣传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市、县(区)局相关征管考核单位可采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税收管理员未发现的异常情况或没有及时处理的事情。二是加强沟通。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比对,核对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和税务登记办证情况,把漏征漏管户的情况反馈到相关的税源管理部门。三是加强监督。在办税服务厅纳税公开栏,按月公开纳税人开业登记、停(歇)业、注销、失踪、税收缴纳情况,实行“阳光税收”,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互动监督。
  (四)从机制上求突破。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促进征、管、查互动。一是加强纳税评估。建立健全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和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认真比对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统计的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涉嫌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真正使纳税评估工作起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的作用。二是建立电子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数据基础,建立税收管理员电子工作平台,按其工作职责分别设立项目,以工作日志的形式理清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思路,每天发布业务工作提醒,统一下达对同一纳税人的相关核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征、管、查信息互动机制。加强票证、服务大厅、会统、税政与税源管理以及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征管各环节间的信息互相反馈,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的信息反馈,形成综合互相反馈系统。四是建立考核监督长效机制。针对当前部分税收管理员存在的“管事不管户”的不良倾向,进一步健全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的“五员”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制定税收管理员配档表,将工作逐项分解,按期公布完成情况,做到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市、县(区)局和税务分局应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总结“管户”工作经验,开展信息交流,因地制宜出台一些完善措施。五是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五)从服务上求突破。一方面,强化为基层服务意识。市、县(区)地税机关必须加强对基层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岗位技能培训,不断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并科学统筹安排工作。应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实体化功能,进一步整合管理和服务资源,按规范化管理程序“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中办理、统一出件”的方式处理好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并严格规定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地统筹安排好各项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给税收管理员“减负”,使税收管理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实现纳税服务“五个零”。加强税收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并侧重日常宣传,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利用税收管理员下户、税务部门参加或召开会议等时机,积极向党政干部、政府部门、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力争实现税法宣传“零缺位”。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和审批缓税、严格清缴企业欠税、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同时,引导纳税人运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实现政策执行“零缺陷”。建立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经常性税收执法检查,建立执法过错通报制度,力争实现税收执法“零失误”。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操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力争实现征纳之间“零距离”。加强服务窗口单位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服务,力争实现窗口单位“零投诉”。
  (六)从监控上求突破。一是加强纳税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比对,进行信息互通,核对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和税务登记办证情况,并把漏征漏管户的情况反馈到相关的税源管理部门。二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借助镇、村力量,争取党政干部和部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建立信息情报点,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巡回管理。对钉子户、难缠户,要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联系,实行综合治理,提高税源管理的实效性。三是及时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项治理。应结合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和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把清理漏征漏管户作为加强基层税源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管理内容,认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抓好清理整改,切实把基层税源管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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