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设立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二、申报条件: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退休职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婚后终身无子女的; 3、夫妻终身未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时另一方子女已年满18周岁且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 5、夫妻依法生育二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的。 三、需提交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社区(村)出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2、离婚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退休职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单位计生办领取《符合计生政策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2、由夫妻双方单位计生办或社区签署婚育情况审核意见, 并签字盖章; 3、退休职工的单位劳资部门或柳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出具退休证明; 4、鱼峰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五、办理方式: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六、办理地点:鱼峰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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