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操作程序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律师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5.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6.遗嘱见证应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并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律师见证书样式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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