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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今日起全面禁烟

 kuangshi 2011-05-01
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生效后,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这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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